甲方(我朋友):開貨車 乙方:騎機車
請問各位大大~甲方上班時間開公司的貨車去廠商拿貨,回程要迴轉時,未注意是雙黃線而迴轉,當時突然冒出一台時速超過80的機車(一線道),結果因剎車不及撞上甲方的貨車(左邊),造成乙方多處骨折,甲方公司的保險人員是有說全權負責理賠,請問就此事來看,甲方有需要自行理賠的金額或什麼責任呢?合解書的部份一定要等到初步鑑定報告下來透過調解委員會才能和解嗎?還是可以在事發後三天私底下甲乙雙方就自行填寫呢?就各自雙方的老闆而言,有要負什麼責任呢?
收錄日期: 2021-04-26 17: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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