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請問就此事來看,甲方有需要自行理賠的金額或什麼責任呢?
既然有將車禍事故的風險轉嫁給產險公司,產險公司就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範圍內,補償給對方,至於不足的部份,才會由甲方補償,基本上有保險,在保險額度內都會給付,除非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不合理的金額,而產險公司無法給付時,才會轉向我方要求.
若無達成共識時,對方就有權利向我方提出刑事告訴[業務過失傷害罪],這部份就是針對甲方[駕駛]。
合解書的部份一定要等到初步鑑定報告下來透過調解委員會才能和解嗎?
你所說[初步鑑定報告]應是事故後[三十日]的[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是由交通大隊依相關資料所製作的表格,提供雙方參考肇責上的釐清。
實務上,若對方傷勢已經穩定了,你可在事故後[一週]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就能清楚雙方肇責了。
這些資料的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
以上書面資料由於是參考用,所以當雙方在肇責上無法達成共識時,才會需要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由不認同的一方花[三千元]去鑑定,鑑定的結果,於法才有其公證性。
一般我會建議待對方傷勢穩定點再來進行調解,而非等此[研判表]。
還是可以在事發後三天私底下甲乙雙方就自行填寫呢?
不建議私下和解,避免不必要的爭議以及困擾。
建議你可以打個電話給承辦員警,告知他,我們要調解了,請他安排調解。
在調解委員會,相關和解的注意事項,委員都會親自書寫與告知,藉此避免雙方權益喪失以及往後的爭議。
就各自雙方的老闆而言,有要負什麼責任呢?
此事故是執行職務所發生的事故,致人傷,有[業務過失]須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