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懷孕員工

2009-06-18 4:18 am
上工1個月便口頭通知懷孕
職責為銷售員
月入10,000
公司沒有定明 quota
營業額只得15,000

如公司欲終止合約, 會否觸犯勞工法列

回答 (3)

2009-06-18 4:39 am
✔ 最佳答案
如果你已經受僱超過 40 週,及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這樣你已受到職業保障,除了犯嚴重過失,否則僱主不能隨便解僱。
參考: 勞工處
2009-06-18 9:48 am
僱主有權解僱妳,但不可以以妳已懷孕這個理由而解僱妳。
以妳的情況來說,如果妳有3個月的試用期的話,那麼僱主可以用其他的藉口來解僱妳,例如:公司認為妳在試用期期間,發覺不適合公司的需求。
又如果妳已為公司服務了40星期,除非妳犯了嚴重過失,否則公司不可以以妳已懷孕的理由來炒妳。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6.pdf
2009-06-18 4:37 am
會,因為法例講到明唔可以因為懷孕而解僱該名員工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41: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17000051KK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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