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果破產令已完了兩年,可否申請樓宇按揭?
答:當然可以!祇是能否順利獲得銀行批出按揭則是另一回事!
理論上銀行對於曾破產者,是不會輕易再發出信貸的!不管是樓宇按揭、私人貸款、信用卡,甚至是支票往來賬戶!因為你曾破產的紀錄會在信貸資料庫內保存大約八年左右!不過其實銀行本身也有這些破產者的資料保存,你破產時是它的客戶就更不用說了!
當然假設你的財務狀況大有改善,或有財物可供抵押則另作別論!
另外在什麼情況下會被反對解除破產令?
答:請參考下列資料!
問 :
債權人或受託人可持什麼理由反對破產人自動解除破產?
答 :
債權人或受託人可以根據《破產條例》第 30A(4)條列出的理由提出反對,其中包括不合作、令人不滿的行為、未能擬備有關其周年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等。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
如破產人以前從未被裁定過破產,只要債權人沒有提出有效的反對理由,而破產人亦切實遵守《 破產條例 》之規定,有關破產令會在頒布當日起計算的四年後解除。
如破產人以前曾經 被裁定過破產,則有關破產令會在頒布當日起計算的五年後解除。
如債權人提出有效理由反對解除破產令(例如破產人行為操守令人不滿,或沒有從實披露其所有資產和收入等),有關破產期最多可被延長四年 。 如破產人以前曾經被裁定過破產,則有關破產期最多可被延長三年。
《破產條例》第 30A 條 (10)(b)(i) 節 已訂明破產人出外旅遊的限制,包括通知受託人的規定和因未有通知受託人而應受的制裁。訂立限制的目的在於確保破產人在受託人的監管之下,以便受託人在管理有關資產時取得破產人的合作。如果破產人在不通知受託人的情況下離港,其計算自動解除破產令的時期會一直延遲,直至破產人返港後再通知受託人之時為止。換言之,若破產人一直未將其返港一事通知受託人,其解除破產令的日期可能會無限期延遲。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bankruptcy_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_Companies_Winding_up/bankruptcy/bankruptcy_generalInformation/q4.shtml
2009-06-20 17:33:03 補充:
對於我的回答,樓主如有不明白和需要補充的地方,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