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問題(冇簽任何合約, 有關ot問題)

2009-06-17 11:34 pm
您好!

我係文員 (09年2月2日入職)

我公司冇同我簽過合約

公司有講過ot用補假形式

4月尾, 我boss同我講延1個月probation (即係要4個Probation)

其實, 我應該6月2日會知過唔過, 但一真都冇通知我, 我亦冇追問?

我以為冇揾我傾就等於過左probation...

直到上星期六(13/6) 公司話我唔係好適合坐呢個位, 唔識對外, 公司人手亦已經足夠

佢話比1個月通知我. 甘即係做到7月13日走, 對嗎? 是否合理?


另外, 超時工作問題
(公司平時番工時間係 9:00a.m - 6:00 p.m 每星期 5.5日)

我平時每晚都有ot 大約 9pm,10pm or 11pm都試過, 甘呢d平日ot 可唔可以計番早d走 ?

平時星期日ot可以計番早d走嗎?

復活假, 勞動節, 端午節個d番工可以點計番?
(我公司係番工打咭, 放工打咭, 我都影印好曬la)

最後, 係有關年假問題, 雖然做得好短時間, 甘有冇得計?

感謝~
更新1:

連續性合約, 有沒有年假? 一年是多少? 謝謝!

回答 (2)

2009-06-18 12:12 am
✔ 最佳答案
你個問題要分開嚟講:
第一)試用期由三個月改為四個月,大家同意係冇問題,但按時間計,試用期滿係6月1日,而公司在月13日通知你做多一個月走人,原則上你己經過咗試用期計;
第二)先講年終大假,由你上工直至7月13日走人,你工作咗5個多月,你係有權享有比例大假,如果上工時講明有雙糧的話,亦可以按比例追討;
第三)講有薪假期,頭三個月係有假冇薪,第四個月開始係有假有薪,計算日期係用上工日計,並唔係用試用期嚟計,千萬唔好比試用期影響自己;
第四)OT同假期返工是否有錢,就一定要睇見工時點講,如果冇講明有補水,可以講係你自願加班...所以一定要睇見工時所講的規矩;就你所講公司話過OT會用補假形式,咁樣你應該可以追討;
最後補充一件事,當你7月13日正式離職,所有補償計算都以你當日的薪金計算,並唔係某時某日補薪,用番當時的人工計.

再有問題協商唔到,就要去勞工署備案.

2009-06-18 10:59:40 補充:
連續性合約, 係有年假的.

年假頭兩年係每一年7日,第3年起每年加多1日,即:第3年有8日,第4年有9日...最多每年有14日.
參考: 自己處理得多
2009-06-18 12:22 am
1.僱主延長試用期,而你沒有異議,已表明你已同意,所以到 5 月 1 日才正式過了試用期,現用一個月通知期解僱你,是合符勞工法例的。



2.勞工法例沒有列明超時工作應否需要補錢、補假或補時,應以勞資雙方協議為準。



3.星期日加班的補償
根據僱佣條例,這條款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4.法定假期補假:
僱佣條例列明: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所以在 4月 1 日後,你可以享有復活節、勞動節和端午節的補假(如果未放的),而且不可以用現金代替。




5.年假問題:
勞工法例列明:如僱員在一個假期年內受僱滿 3 個月但不足 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都可獲發放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詳細可瀏覽下列網頁: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ontent.htm

參考: 勞工處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35: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17000051KK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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