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時需申報內地物業嗎

2009-06-17 9:09 am
於香港申請破產保護令時需申報內地物業嗎?

回答 (1)

2009-06-17 7:01 pm
✔ 最佳答案
於香港申請破產保護令時需申報內地物業嗎?
答:香港並無破產保護令的法例,祇有破產法!理論上是要申報的,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的資料!




問 :
破產人是否必須還債?有關方面會如何處理其資產和收入?


答 :
原則上,破產人的債項須由他/她的資產和收入攤還。因此,破產人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立即把他/她所有的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交予受託人。他/她也必須通知受託人其收入。受託人在考慮過破產人和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後,便會把他/她的資產和收入的結餘分發給各債權人,償還債項。




問 :
破產人在香港以外的財產會否被變現?


答 :
受託人會變現破產人在香港和海外的財產。破產人如果隱瞞有關他/她的財產的資料或未能把他/她的財產交予受託人,即屬違法,或會被檢控。當破產人的資產已歸屬受託人,即使在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資產。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
當然由於破產管理署在國內並無執法和調查的權力,所以不少破產者選擇隱瞞!但假設被署方發覺(如有人舉報),經署方調查屬實後,雖然不能充公你在國內的資產,但有權將你送上法庭檢控和將你的破產期延長至最多八年!相關的刑罰請參考下列資料!




《破產條例》

(香 港 法 例 第 6 章 )



罪行內容撮要


懲 罰






43A 條



沒有呈交每年度收入說明書
任何破產人在未獲解除破產時,必須每年向受託人呈交一份說明書, 以 說明 破產人 在上一年度的入息與在該段期間取得任何財產的詳細資料。



最高可判處監禁六個月。






129(1) 條



有欺詐行為的債務人
任何人被判定破產,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下,均屬犯罪: –





(i)


破產人沒有全面向受託人披露其所有財產及其處置詳情;



(ii)


破產人沒有向受託人交出所有在 其 保管或控制下的財產;



(iii)


在 提出破產呈請後,或在緊接提出呈請前 12 個月內 (“ 有關期間 ”) ,破產人隱瞞或欺詐地移走其財產中價值達 $ 50 或 以上 的任何部分,或隱瞞別人欠他 們 或他 們 欠別人的任何債項;



(iv)


破產人在任何有關其事務的陳述書中作任何關鍵性的遺漏或錯誤陳述;



(v)


在有關期間,破產人移走、隱藏、銷毀、切割或捏改任何影響或有關其財產或事務的簿冊或文件;



(vi)


在有關期間,破產人將其以信貸取得而尚未付款的任何財產當押、質押或就該等財產作產權處置;但如破產人是一名商人,而該當押、質押或產權處置是在其業務的通常運作中作出者則除外;



(vii)


破產人為取得其債權人或其任何債權人對涉及其事務或其破產的同意或協議而作出任何虛假陳述或其他 欺 詐行為。



除 (vi) 項外最高可 判處監禁兩年。








有關 (vi) 項循簡易程序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監禁一年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bankruptcy_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_Companies_Winding_up/bankruptcy/bankruptcy_generalInformation/q9.shtml
所以選擇隱瞞資產是否搏得過就各人自行決定!

參考: 個人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08: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17000051KK0012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