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份工同上司關係好差, 佢將試用期延長到7個月, 然後叫我resign, 佢答應出ref letter又冇俾, 話要之後寄, resign後追問,只係願意寄工作証明...暫時未收到
過幾天要interview, 工作証明俾乜佢好? 如果要ref check, 前上司一定唔會講得好 (佢係hr負責人), 點算好? 如果話唔想check呢一份工, 又可以點解釋
如果之後再send job application, 寫唔寫呢份工好? 如果唔寫, 點解釋7個月空檔? 如果寫, 點解決ref. check問題?
(我之前做過另外兩份工, 第1份2年, 第2份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