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是否一定要建立公司? 個人名義會否觸犯法律?
做生意是否一定要建立公司? 個人名義會否觸犯法律?
報稅要做到幾多生意額先要報??
例子: 我想做賣玩具生意, 香港負責搵客同簽單,之後番內地搵廠幫手做, 再拎番香港俾客.
咁我自己一個人做唔做得生意? 定要建立公司先可以做生意??
回答 (5)
無論做任何形式既生意, 都一定需要建立公司, 有限公司 或 無限公司 (即商業登記), 才可正式做生意.
希望幫到您啦.
免費查詢 # 3188 0984 劉生
打工交薪俸稅,做生意比利得稅,個人做生意??算是什麼?交邊一類稅??
香港法例規定,做生產一定要有商業登記,(即成立公司),如果你唔成立間公司,一定唔會有利得稅申報表.
有位網友話:"年終亦曾以相關資料報上稅局(---->順利, 未見有問題);"佢嗰份一定唔會係利得稅申報表,因為利得稅申報表係根商業登記發出,所以,佢嗰份可能係個人入息申報表(曾經有物業或公司),或者係薪俸稅申報表,佢只係當入息填寫,稅局冇咁多人份份睇,佢係好彩唔係冇問題.
一出事有貿易官司,佢一定上身,仲多一條冇辦商業登記營業嘅罪.
一個人可以做生意,是否成立有限公司睇你承擔風險的能力.
參考: 一般公司稅務常識
我的意見同之前位人兄唔同.....以下是個人經驗:
(1) 有限/無限公司都可以得一位股東(老闆); (----->我自己開了間 Limited);
(2) 幾年前, 作為FREELANCER, 曾試過以個人名義開 INVOICE 比客人的公司, 年終亦曾以相關資料報上稅局(---->順利, 未見有問題);
所以我認為個人名義是可以做生意, 但有公司的話比較能給予客人信心;
無限公司費用/雜費較平, 要交的文件較少, 但公司有問題/破產時會追究至股東身上;
有限公司費用/雜費較貴, 要交的文件較多, 但公司有問題/破產時不會追究至股東身上。
以 個人名義 / 有限公司 / 無限公司, 各有利弊, 真的要自己衡量~
一定要成立公司. 公司分無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兩種. 無限公司可以只得一個東主, 即只有你本人就可以. 所賺的你可以獨享, 但所有風險亦要獨力承擔. 要先去香港的 [工商貿易處] 申領商業牌照, 才可以開始做買賣. 至於在內地的手續, 就要在內地去了解哩!
2009-06-17 10:58:46 補充:
1. 至於報稅方面, 只要你申領了 [商業牌照], 到時到候政府就會寄報稅表給你填報. 你可以自己報, 也可以請人代報.
2. 至於有限公司的股東數目, 本人所提供的是從前的規定. 至於目前是否有所更改就未有查究. 不過, 如果你要成立有限公司, 一定要請 [會計師] 代勞. 一切有關資料可請教他.
3. 無限公司其中的好處是 [憸皮], 但責任大; 相反有限公司就開支較大, 但責就有限制. 你可根據自己能力平衡利害!
收錄日期: 2021-05-01 16: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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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16000051KK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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