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 7日代通知金?

2009-06-16 11:18 pm
你地好.
我上個月15號開始返工. 到左今個月16號同佢講唔做.
岩岩一個月. 請問係咪要做多免費 7日比佢..??
定係佢要我比7日人工佢???

回答 (4)

2009-06-18 9:31 am
✔ 最佳答案
1)你是 part time,如果連續4星期,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的話,(簡稱418)那你便是連續性合約僱員,要根據你與僱主之間的合約的通知期來履行,合約註明是7日便7日,合約註明是1個月便1個月。
2)若你不是連續4星期,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的話,那麼,你並不是連續性合約的僱員。如果同樣有合約的話,亦是要依據合約來履行通知期,3日便3日,7日便7日,1個月便1個月。但是,要特別留意的是,如果沒有簽下僱傭合約或口頭合約的話,僱主要求你要做7日才可以離職而你又同意的話,那便沒有問題,但你不同意的話,那便要雙方傾到一個共識為止,傾不了的話,便需要到勞工處協助調解。
3)而事實上,有很多人誤以為,做part time 在離職時不需要給予僱主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這觀念是完全錯的,除非,僱主同意,否則,也需要。但通知期有別於一般的連續性合約的僱員,說明幾多日,便要幾多日。
4)以你的個案為例,剛做了一個月,假設你不是連續性合約僱員,而在上工前,僱主說明,若你不做時,需要10日通知期的話,你便要依足通知期,做多10日(包括休息日),當然,這些日子是有人工的。如果你的休息日是沒有人工而又假設你每星期要返足6日的話,那麼,在這10日當中,只有9日的人工;但休息日是有人工的話,那在這10日當中,你便有10日的人工。
5)非連續性合約的員工(假設長時間每星期只返10小時),有關離職的通知期,在勞工法例上看不到有這項的,你所看到的,就只有連續性合約員工離職時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開頭的確第一段的文字及《表一》,可作參考。
你也可致電24小時政府熱線1823,便可以證實到,我所說的,全部是事實。

2009-06-18 01:38:27 補充:
補充:

若你不是連續性合約的僱員,又有試用期而未過的話,不論試用期是3個月也好,是6個月也好,你是不需要理會而可自己離職,在此情況下,你是不用給予任何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給僱員便可走。
2009-06-18 5:57 am
要睇下你係咪做大公司,因為大公司有時PT都會計得好清楚。同埋係你自己唔做定佢炒你架,如果你自己唔做,最多要返多7日,有錢架,都唔知你地點解成日話做多免費 7日比佢,其實7日係代通知金,但如果你炒完大野緊係唔會留低即走,7日係代通知金咪即刻俾啦!總之要唔做,要搞清楚你係PT,應該唔難搞!
希望幫到你!
2009-06-16 11:22 pm
應該要做多7日...當然做多7日啦!但點解之前唔講?
2009-06-16 11:20 pm
首先你係PT定FT先?FT其實如果你要立刻唔做既話..係要你補返7日人工比佢..如果係佢要立刻抄你既話...就係佢補返7日人工比你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40: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16000051KK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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