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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獸被飼養時稱「畜」,即將被食用或用作祭祀時,則稱「牲」。
《周禮‧庖人》鄭注:「始養之曰畜,將用之曰牲。」
六畜,即馬、牛、羊、豕(豬)、犬、雞。
《周禮‧庖人》鄭玄注:「六畜,六牲也。」《周禮‧膳夫》:「凡王之饋,食用六穀,膳用六牲,飲用六清,羞用百二十品,珍用八物,醬用百有二十罋。」鄭玄注:「六牲,馬、牛、羊、豕、犬、雞也。」
事實上,「畜」、「禽」、「獸」亦可分開解釋。
《周禮‧庖人》:「庖人掌共六畜、六獸、六禽,辨其名物。」鄭玄注:「鄭司農云:『六獸,麋、鹿、熊、麕、野、豕、兔。六禽,雁、鶉、鷃、雉、鳩、鴿。』玄謂獸人冬獻狼,夏獻麋。又〈內則〉無熊,則六獸當有狼,而熊不屬。六禽於禽獻及六摯宜為羔、豚、犢、麛、雉、雁。」
三牲,原意是牛、羊、豕。
《詩經‧小雅‧采菽》鄭箋、《周禮‧宰夫》鄭注,皆云:「三牲,牛、羊、豕。」
三牲,亦指雞、魚、豕。
《國語辭典》:「俗稱為雞、魚、豕。唐˙韓愈˙太學博士李君墓誌銘:『五穀三牲,鹽醯果蔬,人所常御。』」
五牲,指牛、羊、豕、犬、雞。
《左傳‧昭公十一年》:「五牲不相為用。」杜預注:「五牲,牛、羊、豕、犬、雞。」
古代的經濟以農耕、畜牧為主,穀物豐收、牲畜蕃滋,代表經濟興旺。《管子‧牧民》:「藏於不竭之府者,養桑麻育六畜也。」五穀豐登、六畜興旺等詞因而衍生。三牲、五牲、六蓄,見於儒家經典的經文,或供人食用,或用作祭祀。後人為方便理解經書的意義,於是解釋這些詞語的實指對象。有人認為六畜、三牲、五牲只不過解作六種、三種或五種不同的禽獸,並非專指六種、三種或五種特定的畜牲。至於三牲五禮,則用以統稱祭祀時的三種、五種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