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在年初買了樓,又裝修了套房分租,但管理處話公契列明,不可分租?
答:我對樓主呢個問題都幾有興趣!究竟大廈公契有無權限制業主分租呢?
分租呢個字眼同限制,通常都是出現在業主和租客的關係上。即是業主不容許租客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再將物業轉租或分租予第三方!但現在是大廈和業主之間的規限問題!限制分租是否適用呢?如樓主的律師所言,我為何不能決定我的個人物業用途?大廈公契一般祇會列明單位內祇能居住,不可作商業用途!
大廈公契 ( 簡稱 『 公契 』 ) 的條款對多層大廈或多單位樓房內的各個業主均有約束力。當發展商與首位業主簽訂公契後,其後的業主都受該公契約束。基本上,公契會列明有關大廈的管理及居住 / 使用規則,而一份詳盡的公契可多達一百多頁,其中的條款可能包括:
住宅單位不可用作商業活動﹔
界定大廈的公用地方﹔
單位業主須遵守的規則(例如不可飼養貓狗)﹔
如何聘用大廈管理人(或管理公司)﹔
如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如何為大廈保養或維修的問題作出決議﹔
由誰人及如何決定管理費的金額。
不論如何草擬一份公契,其條款不可與 《建築物管理條例 》 ( 香港法例第 344 章 ) 的條文相違背。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saleAndPurchaseOfProperty/deed_of_mutual_covenant_and_owners_corporation/index.shtml
假設公契內真有列明不許分租,那整個單位出租又是否在禁止之列?如果整個單位可以自由出租那理論上不應限制分租?而且又要怎樣界定為分租呢?我的單位內有多人居住,我不收租不可以嗎?那些全是我朋友我免費提供住宿不可以嗎?將物業出租給他人居住是合乎法律的事,亦通常不會違反大廈公契內常見的商業用途規範!所以我實在不明白大廈公契要如何去訂明不許分租呢?
至於其他的問題,因未能確知樓主物業所在的大廈公契詳細內容,故祇能以基本的常識去回答。
1>唔理管理處,會有機會收信禁止出租,有何法律後果?
答:如樓上網友所言,假使對方堅決認為你違反大廈公契,而你又拒不合作!後果當然是會收到律師信甚至法庭的禁制令!但其實你亦一樣可以挑戰對方的理據,和挑戰大廈公契條文的合理性!這些爭議情況大量出現於一些,在大廈範圍經營的護老院或其他商店的訴訟中,當然大廈與提出異議者是各有勝負!
建議你先查證大廈內有否類似的套房分租情況出現,以前有否發生過同類事件,最終結果又是如何呢?相信得出的答案對你判斷要如何下去會有幫助!
其實有時管理處都是循例行事,即如公契列明不許養狗,但不少住戶還不是照養如儀?並非贊同或教你做違法的事,祇是事實就是如此!
2>唔出租,我會損失近廿萬,再復原又用十多萬,不可能了.
答:要視乎你查得的資料而定!假如大廈內亦有相同的分租程況,那你自是照辦煮碗將單位先行出租,待釐清法律觀點後再作打算!當然為求自保,你跟新租客簽約時可以訂明隨時中止租約,祇要你收取的租金略低對方一般都會接受的!到時萬一真的要停止分租這個做法,那你也可以避免要賠償給租客!
而且對方就算真的以法律途徑去解決跟你的爭議,由排期、法律文件來往到有判決,都不會是幾個月內的事!隨時需時一年以上,那你收取租金一段時間以減輕損失也是常見的事!
3>停租還要賠偿俾租客.對嗎?
答:如果事前未有跟租客訂明,則照足租務條約來說,你是要負起賠償的責任,因為算是你毀約!但實際的賠償方式和金額是可以跟租客再行商討的!祇要對方接受就可以了!
4>假如唔凖租,可否追討地產及律師樓沒事先講明呢?
答:你想證明對方失職,恐怕相當困難?因為地產代理和律師樓祇替你完成物業買賣的部分,你購入物業後又何處置,作何用途與他們無關係!
另外我還想提出,假設分租真的不可以!那將已間開成幾個套房的物業,分契售賣又可不可以呢?會否又受制於大廈公契至不能出售呢?其實分租套房或將物業間細分契出售的做法,在房地產市場上已經是相當普遍的事!其實對樓主遇到這個煩惱的問題,感到相當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