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 !! 破產後生活上的改變 ~

2009-06-15 10:14 pm
我最近因財困無辦法之下決定申請破產,生活上有咩野改變 (因為我怕影響屋企人同埋俾朋友知) :

1. 一般情況下絕不能坐的士? (係唔係丈夫/親友俾錢都唔得?)

2. 不可大魚大肉/奢侈生活? (自助餐/唱K/遊船河算唔算奢侈呀?)

3. 約三五知己返屋企打麻雀又得唔得呀?

4. 子女讀國際學校/私立學校得唔得呀?(生活費上又會點批呢?)

5. 如果只係返 2日大陸咁又得唔得呢?

6. 如果我日後都要靠老公養,咩野都係老公俾錢係唔係無問題? (洗唔洗攞D咩野證明)

回答 (2)

2009-06-16 7: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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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問 !! 破產後生活上的改變 ~



我最近因財困無辦法之下決定申請破產,生活上有咩野改變 (因為我怕影響屋企人同埋俾朋友知) :

1. 一般情況下絕不能坐的士? (係唔係丈夫/親友俾錢都唔得?)
答:可以!祇要不是由破產者付費就任何情況可以!或者是緊急情況,如天氣惡劣、趕去醫院等!則破產者都可以選乘的士!

2. 不可大魚大肉/奢侈生活? (自助餐/唱K/遊船河算唔算奢侈呀?)
答:何謂奢侈生活其實並無定義!按常理當然是要將生活開支減到最低,但何謂實際需要呢?不知還記得名媛章X蕙破產時出入房車和有司機駕駛,住豪宅並家有菲傭呢?都是那一句,這些費用祇要不是由破產者自行支付就可以了!環遊世界都可以!

3. 約三五知己返屋企打麻雀又得唔得呀?
答:當然可以!打麻雀是個人消遣娛樂,未必一定涉及金錢賭博!

4. 子女讀國際學校/私立學校得唔得呀?(生活費上又會點批呢?)
答:要視乎你作為破產者,是否家中的主要經濟支柱!如果這方面的費用一向並非由你負責支付,則生活費內未必可以包括在內!假設你的生活費包括子女的學費,則一些過分昂貴的學校可能不被署方接納,或要你的子女轉校!
生活費的大約準則,可以參考下列資料!
高等法院曾經就上述所指的合理生活開支作出下列裁決 ( 按 Re Lau Nga Yee Christine 一案 ) :

不論債務多少,每個債務人的「合理家庭需要或開支」應該是一樣的。一個人的基本需要不能因為他欠下巨額債項而被減少。
原則上,子女的教育可構成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家庭需要」。教育開支屬於其中一項家庭開支,理由是為子女提供教育是維持家庭的其中一項傳統任務,而且教育下一代(包括給予大學教育),一般會被視為家長和社會的重要責任(尤其在香港環境中)。
考慮過破產人維持家庭的真實需要及破產人本身的工作特性後,法庭在上述案件中亦決定下列各項屬合理開支:

聘請兼職家庭傭工的開支﹔
在緊急情況下乘的士之車資 (以應付僱主(醫院管理局)傳召員工在緊急情況下履行職責) ﹔
供養父母的開支 (雙親均將近八十歲,而破產人的兩名兄弟姊妹亦出現財政困難) ﹔
與工作有關的開支。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bankruptcy_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_Companies_Winding_up/bankruptcy/bankruptcy_caseIllustration/index.shtml

5. 如果只係返 2日大陸咁又得唔得呢?
答:當然可以!法例並無限制破產者離境!如果時間不太久,可以無需知會署方,但假設需時較長,則最好通知署方或受託人一聲,以防對方會有事聯絡你!請參考下列資料!
破產人可否在沒有任何限制的情況下離港外遊?
法例沒有明文規定,破產人離開香港時必須通知受託人有關行程及其聯絡處。破產人可在不通知受託人的情況下自由離境。不過,法例亦有約束這種離境做法,即是在破產人士離境期間, 計算自動解除破產令之有關時期 隨即終止,直至該破產人將其返港一事通知受託人之時才再開始計算。縱然破產人有權在不發出任何通知的情況下離港外遊,他仍需承受法例規定下的負面後果。 ( 舉例,如果破產人在不通知受託人的情況下離港兩個月,其自動解除破產令的日期亦會延遲兩個月。 )
若破產人因工作、旅遊或任何其他原因需要經常短暫離港,在可行的情況下,他或可以就未來計劃離港的行程一次過通知受託人,而毋須逐次作出通知。
《破產條例》第 30A 條 (10)(b)(i) 節 已訂明破產人出外旅遊的限制,包括通知受託人的規定和因未有通知受託人而應受的制裁。訂立限制的目的在於確保破產人在受託人的監管之下,以便受託人在管理有關資產時取得破產人的合作。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bankruptcy_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_Companies_Winding_up/bankruptcy/bankruptcy_generalInformation/q4.shtml

6. 如果我日後都要靠老公養,咩野都係老公俾錢係唔係無問題? (洗唔洗攞D咩野證明)
答:無問題!你可以選擇不工作由家人供養!無需任何證明,你祇要在年度的入息申報表內註明並無工作收入,由家人供養!並把這份文件寄回署方即可!當然最好是事實,否則萬一你有工作和收人而被署方查出虛瞞,則可能會被送上法庭檢控和延長破產期至最多八年!


參考: 個人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09-06-16 1:24 am
如果每一樣要洗錢野,你都有人証明話,係佢幫你比,或者係佢送比你,又或者係佢請你去的話,正常黎講,對你自己平時的生活應該係冇乜改變,破產只不過係你欠人的街外債,四年後就一筆勾銷,唔使再還債咁解,完全係你自己個人,以後對外的信用問題,絕對唔會影響屋企人的一切。

收錄日期: 2021-04-12 10:57: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15000051KK0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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