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半年一簽....到六月底結束。會不會續約我不知道。
我月底半年的工作契約就到期了.我不待..倘若有續約我也不想再簽。
我怕公司沒人銜接,所以今天我跟公司說,我簽約只簽到六月底,請它們可以開始有心理準備找人銜接替我,免得七月才開始找人位子會空在那邊。
結果公司叫我簽離職申請書和切結書..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應該簽嗎?(表單如下)
這樣的話,我會不會以後站不住腳,譬如說申請失業補助金之類的?? 我另有幾天特休假沒休,若集中排在月底休,這樣勞保是不是仍然到六月30日?
定期契約屆,勞動契約當然終止,不知道為什麼還要簽這些?「若要簽,我該怎修改呢?離職原因改成契約到期?」
尤其是那分切結書,還真是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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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勞務外包計畫
【離職切結書】
本人 於*年*月*日正式上任「人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辦理XXXXXX工作勞務外包計畫」服務人員,因(事由)
決定提出辭呈。貴公司有權利通知備取者前來就任,本人將無任何異議,特立此書
以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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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派遣人員離職申請單】
姓 名 派遣機關 任職部門
到職日 離職日 職 稱
離職原因
派遣機關欄
課長/主任意見 核定
同意按其申請之離職日
應予遞延離職日至 月 日
應予提早離職日至 月 日
補人建議
派遣公司 遞補
自行遞補
□ 不予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