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女方要給男方的12件禮當中,西裝、褲子、帽子、襯衫、金項鍊、鞋子、襪子、皮包、皮帶、領帶、領帶夾、手錶。
這樣可以算做12樣嗎?? 西裝跟褲子可以分開算嗎??
那男方送給女方的6件禮當中,我實在湊不出來是哪6件,請問首飾,就是手鐲、項鍊、耳環一對、戒指、這四樣可以分開算嗎?? 還是首飾都是算一樣?? 另外還有鞋子(紅色系、粉紅色系)、絲襪(就是襪子)也可以算成一樣嗎??除了這樣還有皮包、洋裝,另外還有什麼可以當6件禮的?? 請知道的大大告知一下。
其餘那些要什麼禮香、燭砲那些有的沒的,我們則是全部省略!
另外,請問訂婚戒指的部份,人家是說男方要給女方一金一銅,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我們買的也不是鑽石,只是簡單的對戒而已,是不是還要再加上一個黃金戒指或是銅的戒指?
(商量過後是我們兩人自己去購買訂婚戒指)
或是媽媽說,黃金拿我家舊有的換新金的訂婚戒指就好,另外再買一個銅的。(主要是希望不要花太多錢)這兩種方式都可行嗎?
還有我們因為結婚不宴客,所以爸媽希望我的訂婚典禮可以辦好一點,可以比照結婚那樣進行嗎? 就是除了在家裡奉茶、戴戒指之外,宴客也可以進場、敬酒、送客嗎?(中途男方會先到外面繞一圈再回來跟我一起送客)
如果一切程序比照結婚辦理,那禮服如果只穿兩套會太少嗎?還是建議多一套會比較好?? 媽媽是說可以在多家一套,請問建議是??
婚紗包套還有贈送一個結婚禮盒,因為結婚沒宴客,所以有些東西結婚用不到,訂婚倘若是比照結婚辦的話,還會需要使用到哪些東西?像是禮條,訂婚可以拿來使用嗎?
問題有點多,因為大家的說法都不一致,所以希望對訂婚細節比較清楚的人可以給點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