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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事件
ANS:
1947年2月27日下午七點半左右,「台灣省專賣局台北分局」查緝員傅學通、葉得根、盛鐵夫、鍾延洲、趙子健、劉超群等六人及四名警察,在台北市的天馬茶房前(今延平北路附近),發現一名40歲並育有一子一女的婦人林江邁正在販賣私煙,查緝員沒收林婦所販賣的香煙及身上所有的錢財。而林婦表示家計困難而跪地求饒。但是查緝員一直堅持不讓步,使周圍民眾越聚越多,之後林江邁被查緝員葉得根以槍托公然擊傷頭部。民眾目睹此景後,因憤怒而將查緝員包圍,傅學通等人開槍示警,卻失手擊傷了市民陳文溪(當時年僅約二十歲,次日死亡)。隨後查緝員逃至永樂町派出所,後轉至警察總局,激憤的群眾在當天晚上包圍警察局,要求懲兇,但由於警察局長官包庇下屬,民眾得不到滿意的答覆.。
為何稱為二二八?而不是二二七?
隔天2月28日,因為前一天的事件,台北市部分地區展開罷工、罷市,許多市民除了前往肇事查緝員所任職的專賣局分局抗議之外,還要求公賣局分局長歐陽正宅下臺負責。群眾抗議中,發生零星焚燒事件並造成一名警察死亡。之後抗議群眾集結於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門口請願示威,過程中公署衛兵對市民無預警開槍掃射並造成傷亡,使民眾情緒更為激昂。抗議民眾因此轉進公署附近的台北新公園(今二二八和平公園)繼續示威集結,並同時在位於新公園內的台灣廣播電台,廣播報導事件始末。至此,長期對中華民國政府不滿情緒,加上臺灣行政長官處理不當,因而從3月1日起,終於爆發了全島性的反抗政府事件.。
整個事件,27日是導火線,28日才是反抗政府的開始,史稱為二二八事件
整個事件的始末就是如此,給您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