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事件

2009-06-14 12:54 am
誰能告訴我228事件的來龍去脈。

回答 (6)

2009-06-14 1:16 am
✔ 最佳答案
您好
228事件
ANS:

1947年2月27日下午七點半左右,「台灣省專賣局台北分局」查緝員傅學通、葉得根、盛鐵夫、鍾延洲、趙子健、劉超群等六人及四名警察,在台北市的天馬茶房前(今延平北路附近),發現一名40歲並育有一子一女的婦人林江邁正在販賣私煙,查緝員沒收林婦所販賣的香煙及身上所有的錢財。而林婦表示家計困難而跪地求饒。但是查緝員一直堅持不讓步,使周圍民眾越聚越多,之後林江邁被查緝員葉得根以槍托公然擊傷頭部。民眾目睹此景後,因憤怒而將查緝員包圍,傅學通等人開槍示警,卻失手擊傷了市民陳文溪(當時年僅約二十歲,次日死亡)。隨後查緝員逃至永樂町派出所,後轉至警察總局,激憤的群眾在當天晚上包圍警察局,要求懲兇,但由於警察局長官包庇下屬,民眾得不到滿意的答覆.。


為何稱為二二八?而不是二二七?


隔天2月28日,因為前一天的事件,台北市部分地區展開罷工、罷市,許多市民除了前往肇事查緝員所任職的專賣局分局抗議之外,還要求公賣局分局長歐陽正宅下臺負責。群眾抗議中,發生零星焚燒事件並造成一名警察死亡。之後抗議群眾集結於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門口請願示威,過程中公署衛兵對市民無預警開槍掃射並造成傷亡,使民眾情緒更為激昂。抗議民眾因此轉進公署附近的台北新公園(今二二八和平公園)繼續示威集結,並同時在位於新公園內的台灣廣播電台,廣播報導事件始末。至此,長期對中華民國政府不滿情緒,加上臺灣行政長官處理不當,因而從3月1日起,終於爆發了全島性的反抗政府事件.。


整個事件,27日是導火線,28日才是反抗政府的開始,史稱為二二八事件


整個事件的始末就是如此,給您作為參考
2015-05-07 9: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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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4 1:03 am
台灣在經過清朝末期劉銘傳與日本統治,所從事各種近代化建設,使得安定的台灣與動亂不停的中國大陸已經產生不同的歷史發展,而且差距越來越大。
1945 年 8 月 15 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也結束日本在台的殖民,由中國接管台灣。台灣人起先歡喜地迎接、並期待「祖國」的到來,但是國民政府的接收,卻帶來政治的腐敗、經濟的蕭條,以及越來越惡化的社會治安。因此台灣人從希望的心情,跌進了絕望的深淵。在國民政府接收的第二年( 1946 年),台灣社會經常發生軍警與民眾的衝突事件,隨時都有可能爆發成大規模的流血事件。
終於在 1947 年的 2 月 27 日傍晚,專賣局查緝員到台北市現今的南京西路附近,查獲一名女菸販林江邁販賣走私煙,還用手槍槍柄打傷林婦頭部,使得圍觀的群眾非常憤怒並追打查緝員,慌張中逃跑的查緝員毫無目標地向群眾亂開槍,卻誤殺一名旁觀市民陳文溪。群眾積壓已久的情緒,就好像火山的爆發一般炸開來,衝向警察局和憲兵隊抗議,但卻得不到任何回應。
28 日上午,各地憤怒的群眾湧向專賣局台北分局抗議,並到行政長官公署前廣場示威請願。沒想到,長官公署用機關槍向群眾掃射,死傷數十人。青年、民眾到台灣廣播電台(就是現在的台北二二八紀念館),向全台灣廣播事件的經過,並請求各地的民眾起來響應,因此,衝突事件迅速擴及全島,各大市鎮都發生騷動,出現台灣青年學生、民眾、退伍士兵結合,與國民政府軍隊對抗的局面。
接著從 3 月 1 日到 5 日,由國民參政員及省參議員等人推派代表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與行政長官陳儀交涉事件的善後處理事宜,進而提出政治改革要求,陳儀表面上同意改革,全台各地的騷動才逐漸平息。卻沒想到,陳儀暗中打電報向南京政府請求緊急派兵來台鎮壓。
但是,就在 3 月 6 日「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發表「告全國同胞書」的這一天,高雄市卻發生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殺害前來交涉的高雄處理委員會的代表,並且派軍隊向開會中的社會人士掃射,造成慘重傷亡。
處理委員會在 3 月 7 日通過著名的「四十二條要求」,其中包括政治改革方案,要求台灣的陸、海軍皆由台灣人擔任。但是陳儀知道南京派來的軍隊即將到達台灣,開始翻臉不認帳,他不再理會先前他所承認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就在 3 月 8 日下午,從南京派來的軍隊到達基隆港,一上岸立即從北到南進行無差別的屠殺,台灣因此社會陷入一片巨大的恐慌之中。緊接著進行「清鄉」的鎮壓行動,進行全台性的捕殺,濫殺無辜的台灣人民,死亡人數多達一萬至兩萬人,這就是台灣歷史上所稱的「二二八事件」。
台灣人民經過了二二八事件的流血大屠殺後,卻緊接著進入高壓統治的「白色恐怖」陰影。更使得二二八事件的歷史傷口不但無法癒合,反而在長達二、三十年的「白色恐怖」中隱隱作痛。但在這樣的政治環境下,人人聞「二二八」而色變,避而不談,更沒有人敢提起這件台灣的過去。
1987年,正逢228事件40週年,當時台灣還沒有結束戒嚴,由鄭南榕、陳永興與李勝雄等人發起的公義和平運動,爭取還給228事件的受難者一個歷史公道,就這此刻打破「二二八」的歷史禁忌,進而促使政府面對歷史,希望台灣社會能走出歷史的陰影。這樣的平反運動,就在當時政府的壓制之下,經過許多台灣人民的奮鬥抗爭,犧牲了寶貴的生命與青春,犧牲幸福家庭,付出了無數台灣人民的血汗,終於有了今天能夠公開紀念二二八事件的成果。
五十年前的熱血青年,親眼目睹 228 大屠殺後,又經歷 長達 38 年的戒嚴恐怖,如今已是白髮蒼蒼的老人,能在有生之年見到「二二八」這段歷史在台灣,公開紀念,這些阿公、阿媽都高興地流下眼淚。而這段二二八平反運動奮鬥的過程,更具有反省歷史,重建生命的意義。
2009-06-14 1:02 am
 「二二八大屠殺事件」於二次戰後後不到一年半之時間發生,其背景極為錯綜複雜,並非單一因素所能解釋的。首先,由於長達五十年的日本殖民統治,台灣人對中國的政治制度與社會現況,均缺乏了解,因而於1945年末,期望落空其次,在政治方面,行政長官制度確有諸多缺失,而官箴、軍紀欠佳,政治參與和待遇也極不公平。在經濟方面,由於不當之管制政策,百業蕭條,物價飛漲,失業嚴重。在社會方面,復員返鄉的前台籍日軍軍人,就職無路,一文莫名,因而逐漸形成一股不滿政府的暗潮。此外,行政長官陳儀個性剛愎,以致下情不能上達,官民關係惡劣。由於以上種種因素,有識之士早已預感危機之瀕臨,然而,長官公署猶渾然不覺。
「二二八大屠殺事件」源自緝私員與憲警單位因緝私煙處理失當,始導致二月二十八日部分台北市民之請願示威,並罷工、罷市。又因當日發生公署衛兵槍擊請願民眾事件,紛亂一發不可收拾,乃由請願懲兇一變而為對抗公署,進而激化為省籍衝突。此一抗爭與衝突,迅即蔓延全島,使原本單純的治安事件變質為政治運動,地方領袖乘機要求全面改革,部分地區並因接收軍警武器,以致發生武裝衝突。

台北市是這場政治風暴的中心,這場風暴隨後蔓延至全島各地,而台北市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與各地的分會,則是這場政治紛爭的主角。紛亂期間,平時不得民心的地方官吏固然紛紛棄職走避,即有意維持秩序並願與處委會合作之官員,迫於形勢,不得不暫時躲避,以保安全。台北市的處委會與各地的分會,分別擔負整合民意、維持秩序與進行政治改革的重任,並負責與行政長官公署之間的溝通,一度幾乎取代公署與各地政府的功能,然處委會本身意見紛紜,令出多門,各地亦無統一的行政綱領可資遵循,因而未能充分發揮安定政局的功能。
當事件逐漸蔓延爆發後,陳儀一者鑒於於兵力不足,二者為維護其權位,本有意淡化處理,以政治手段解決。參與「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社會人士,在初期也只為解決緝煙血案; 但由於長官公署應對無方,使得原本單純的懲兇請願事件,轉變為政治改革運動,更憑藉民氣的高漲,逐步提高其訴求。然因各地處委會組織鬆散,遂為中央認是「叛國」的舉動,構成治安機關請兵鎮壓的藉口。政府為何要出兵鎮壓?就現有的檔案、各種文獻及口述資料觀之,顯然當時中央政府的因應之道,深為台灣主政者的意見所左右。蓋事起之初,陳儀、柯遠芬等執掌台灣軍政大權者,並未了解台灣社會當時的情況,故對民眾或處委會之要求均視之為無理取鬧或別具用心。於是,一面運用分化、滲透策略,以求化解危機; 繼則誇張衝突之嚴重性,向中央要求派兵,以進行武裝鎮壓。

  就政府之文獻觀察,蔣介石主席最初並未主張鎮壓,僅同意派一加強軍團來台,而此係「歸建」(意指軍隊調返原駐地、原單位),主要目的在於防範。其後,蔣介石接陳儀與各情治單位之請求,轉而視此一事件為「反動暴民」的暴亂,且漠視台人團體之陳情,決定派兵綏靖。 至於綏靖工作,大致可分為武力掃蕩和清鄉兩大重點。關於武力掃蕩,由於公署在實施之前已有周詳的計畫和部署,加上各地的動亂,事實上並未如公署宣傳之嚴重,故掃蕩之進行遠較預期迅速,除中部地區「二七部隊」之殘部尚有一些抵抗外,其他各地幾無戰鬥發生。惟各綏靖分區部隊在執行武力掃蕩之時,確有報復行為,致有民眾無辜傷亡、嫌犯未經審判即就地槍決等情事發生。

  

2009-06-13 17:02:37 補充:
軍事鎮壓行動之後,繼之進行清鄉工作,其主要目的在於逮捕嫌犯、收繳武器軍品、清查戶口、辦理自新、取得連保連坐切結等,均如期完成。惟衡諸實況,不少嫌犯係遭羅織入罪或私人挾怨報復,軍憲未詳加查證,即貿然逮捕訊治,因而造成不少冤獄。亦有已定罪者,經請託賄賂,甚或透過特殊關說而得以無事。甚或有些不法軍警藉機勒索敲詐,或順手掠奪私人財物等非法敗行,由是而造成民怨,為社會所詬病。毋庸諱言,此乃當時軍事當局未能有效防範和控制,軍紀教育亦未臻於理想所致,應負造成許多無辜性命犧性的責任。

  

2009-06-13 17:03:00 補充:
「二二八大屠殺事件」誠為台灣歷史上的一大悲。謂其為悲劇,可分為兩方面來看。就受難台人而言,未死於日據時期帝國主義者之摧殘,卻死於他們日夜盼望回歸的「祖國」軍警之鎮壓; 他們容或批評政府,或提出台人治台等要求,自信並無反叛政府的行為,竟因此被處死,且多數並未經過公開審判的程序,甚或有秘密處決而屍首不存者,此斷非文明社會之作法。甚至有些傷亡者,根本未參加過反政府的行動,只因軍隊肆行掃射而成為冤魂。

2009-06-13 17:03:03 補充:
就二次戰後來台服務的大陸籍人士而言,雖然部分軍人或公職人員有貪污、營私舞弊等劣行,但並非所有來台人員盡皆貪官污吏; 然而在此事件中,部分大陸人士卻成了代罪羔羊,為憤怒群眾盲目攻擊,因而傷亡,其數目雖沒有台人受難者多,但也使得一些來台的公教人員心生恐懼而離開台灣,這些現象使大陸與台灣之間加深了隔閡。不容否認的,一些毆打外省人或曾以武力攻擊機關、機場,甚至傷害人命者,仍應受法律制裁。故並非所有「二二八大屠殺事件」的傷亡人員,均為無辜受害者,必須予以區分。


收錄日期: 2021-04-21 12: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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