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的意思是想向破產管理署贖回你前夫的半份業權,而讓物業業權得以統一並全歸你名下所有嗎?如果是則你已錯過最好的時機!如果當初你前夫初申請破產時直接跟署方接洽,相信會簡單容易得多,而且價錢亦有商討的餘地!
但現在你要求贖回前夫的半份業權,對方會照市場價格和做法去處理,以期取得最大的售樓餘額!例如要你先自行作出估價就是一例,你先要破費估價,但到時對方未必滿意你的估價!到時你或不能繼續或要再另行作出估價,直至到達對方心目中的價位!你還要再花錢委託律師去跟對方接洽,老實說要商討多久和能否成事,還是未知之數,但律師的費用....!可說這事的主動權已全在對方的手上!
1/ 估價報告大約幾錢?有些要三千多,有些要萬多,是否越貴越大機會取回業權?
答:估價報告並非收費越貴就機會越大!主要是對方是否接納你估價報告上物業的銀碼!假設你提交的物業價格遠低於市價,則我想你的估價報告就是全行最貴對方也不會接納!
2/ 估價報告對取回業權有莫大影響,我現在欠按揭大約55萬;如估價是70萬,那麽我想取回一半業權就將70萬減55萬除2,即我出價是7萬5千。請問估價公司的估價有否商量的餘地?怎樣找適當的估價行?
答:你的這個理論是從那裡得來的?照你上述假設的數字來說,你的物業估價七十萬,那半份業權的代價就是三十五萬!即是說你要以三十五萬的代價,向對方購回你前夫受破產管理署控制的半份業權!(當然最終的數目可以跟對方商討)對方是不會理會你尚未供完的按揭餘數!因為你要擁有全部業權,當然就要承擔所有的按揭責任!舉例說你會向人說你擁有一個物業價值七十萬;但你不會說成我擁有一個供了十五萬,尚欠五十五萬按揭的物業吧!即是說你未供滿的按揭是不會計算的,計算的祇會是物業的價值!
估價公司是參考市面上類似物業的成交價來作為參考,當然會另行按照你物業的坐向、外觀、保養程度來作出評估!你可以有一個目標價,但是否如願則並不在你控制之內!
3/我已找個幾間出名的律師行詢問,如葉x鄧,黄x錫等,他們都說未做過這種case,所以不接了。誚問各位有设有有經驗 的律師行介紹?律師費又大約多少?
答:如果連這些知名的律師行都說未處理過這類個案,便可想而知此事困難重重了!對不起我並無相熟的律師行可介紹,請自行尋找吧!
4/ 本人覺得與律師行接觸,困難重重,勞民傷財,手續煩覆;請問是否覺得待四年後case 撥回破產署,更易取回業權?
答:其實一樣!因為你前夫的這個個案是外判給一間律師行作為受託人,則將來破產令解除後理論上仍是歸他們所跟進!我相信破產期滿後對方的要求會跟現在一樣!不過未知將來的政策有否更改,始終是幾年後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