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強積金

2009-06-12 4:07 am
我想問, 如果破左產, 已過了破產期
這樣可否用永久離港理由, 已拿回所有強積金?
如可以應該點做, 申請時間要幾耐?
Thnkas!

回答 (1)

2009-06-12 7:31 am
✔ 最佳答案
我想問, 如果破左產, 已過了破產期。這樣可否用永久離港理由, 已拿回所有強積金?
答:要提早取回強積金權益的方式如下!永久離開香港是其中一個理由,但要注意是要屬實!如作出虛假陳述會有被檢控的可能!




23.
如 我 需 要 金 錢 應 急 , 我 可 否 提 取 強 積 金 計 劃 的 累 算 權 益 ?


答:
計 劃 成 員 必 須 年 滿 65 歲 方 可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若 要 提 早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必 須 符 合 指 明 的 情 況 , 包 括 死 亡 、 完 全 喪 失 工 作 能 力 、 年 滿 60 歲 並 提 早 退 休 、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 以 及 擁 有 小 額 結 餘 帳 戶 ( 累 算 權 益 總 額 不 超 過 $5,000) 。


如可以應該點做, 申請時間要幾耐?
答:請參考下列資料!問題26中提及的雖然是以到達退休年齡去提取強積金,但你以永久離開香港作理由,一樣是要向積金局提交已填妥的「累算權益申索表格」和「因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牌法定聲明」兩份文件!




累 算 權 益 申 索 表 格 (A.IV.4)

MPF(S)-W




因 永 久 性 地 離 開 香 港 的 理 由 而 申 索 累 算 權 益 的 法 定 聲 明 (D.IV.4)

MPF(S)-W(SD2)




26.
怎 樣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答:
如 你 年 滿 65 歲 , 可 向 計 劃 受 託 人 出 示 身 分 證 ( 或 身 分 證 副 本 ) 及 提 交 已 填 妥 的 「 累 算 權 益 申 索 表 格 」 , 以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34.
假 如 我 以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為 理 由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日 後 可 以 重 返 香 港 工 作 嗎 ?


答:

可 以 。 但 你 必 須 重 新 參 加 強 積 金 計 劃 。 請 留 意 , 以 此 原 因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只 可 終 生 使 用 一 次 。


參考資料:積金局網頁
http://www.mpfa.org.hk/tc_chi/quicklinks/quicklinks_faqs/quicklinks_faqs_emees.html#23
下列是一則有關以永久離港領取強積金的新聞報導!
近日,有人在街頭派發單張,聲稱可協助打工仔提早取回強積金,方法是向積金局訛稱「永久離港」,然後短暫離港,便能一筆過提取強積金供款。該私人公司更保證申請過程安全順利,打工仔成功領回強積金後,只需向該公司支付一成佣金。

不過,根據現時法例規定,除非「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等,否則不可提早領取強積金。

有關私人公司利用法律漏洞,教導打工仔扮離港,領取強積金,但打工仔務必小心,因發假誓訛稱移民外地,屬刑事罪行,可被檢控。

積金局數據顯示, 04年以「永久離港」理由申請提早領取強積的市民,有 8,000多宗,但至 06年,已急升至 2.2萬宗。
圖片參考: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images/art_end.gif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art_main.php?iss_id=20080326&sec_id=6996647&art_id=10910601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5: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11000051KK0161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