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政府不立例規定售樓(花)書必須列明樓面(內櫳)面積

2009-06-12 1:52 am
日前看報見梁家傑與環保人士展示多份發展商印製的售樓說明書,並指出其內容之不盡不實!
事實上香港市民早已知道(或已習慣)了地產商們的美化、浮誇,甚至刻意隱瞞或誤導的宣傳技倆!無奈特區政府往往總是以保護地產商們的利益為依歸,處處加以包庇及縱容!
最常見的是當我們買下了樓花單位,知道的只是地產商們提供的所謂建築面積及很模糊的所謂實用面積,直至日後收樓時才發覺真正的樓面(內櫳)面積(Actual Usable Floor Area)與前二者相去甚遠,很有被欺騙的感覺!
在現時只售三、兩元的包裝食品也有法例規定要其在其包裝品上列明實際重量或容量及所含的各項成份,為何售價動輒百萬、千萬的物業單位竟容許其不須列明實際可用的樓面面積呢?!

回答 (1)

2009-06-12 5:36 am
✔ 最佳答案
想知原因,可以看一看特首的小卷子選舉
800人的選舉委員會裏,地產商及地產有關的人士,合共佔百分之二十(包括商會,公司票等等),其影響力不言而喻.

所以話,有得揀先至係老闆.

您有被欺騙的感覺,係因為您無份揀囉!


收錄日期: 2021-04-23 18:20: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11000051KK0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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