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本人申請破產時是失業的,但入紙申請後找到工作,依家銀行戶口全被涷結,新顧主問我取銀行戶口出糧,依家點做好呢?
答:你可以直接向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說明這個情況。因為你需要一個支薪戶口絕對是一個合理的理由,對方必會接受!到時你跟對方約定一個時間,你依約前往並選定心目中想開戶的銀行(要先選定因不能隨意更改)!對方便會發出一封給你指定銀行的信件,內容是表明署方不反對你開設一個儲蓄戶口(祇限儲蓄戶)!你持有這封信到信內指定的銀行,就可以順利開設戶口以作支薪之用!無須借助家人的賬戶,因僱主通常都不會接受非本人的銀行戶口支薪,以免日後有麻煩!
這是我自己的親身經驗!而且就算在破產令仍未正式頒布時都可以照樣進行!
都唔知講比新顧主聽我破產會點?希望大家幫下我呀........
答:是否告訴僱主你破產者的身分,由你自行決定!理論上大部分行業的從業員,是否破產者並非必要!基本上如非受限制的行業,無需向僱主披露你破產者的身分!但要視乎你的僱佣合約內有否相關的條款和規限!
至於那些行業是破產者不應出任或要作出申報的,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的資料!
問 :
受託人會否通知破產人的僱主?
答 :
(a)
如果破產人在私營機構工作,受託人不會接觸其僱主,除非受託人在調查和評估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
(b)
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59條,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問 :
破產是否會影響破產人在若干行業的受僱情況?
答 :
(a)
破產人或許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當事人應該諮詢有關專業團體,求取進一步的資料。
(b)
根據《銀行業條例》,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須通知他/她的僱主。
(c)
至於在其他業界工作的破產人,當事人應該審查他/她的僱傭合約或其他公司文件有否就此作出任何規定。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