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將會移遷, 本人正負責新公司內部裝修(不需搭棚) ; 管理公司要求我買一份第三者保險, 保單內一定要註明 "大業主名" 和 "管理公司"名 , 請問各位有無發生過以上情形?
但係我司本打算買一份辦公室綜合保險, 這保範圍包括裝修期間(common area & our unit), 但Agent話唔可以加多兩個名, 他提議買兩份, 一份是在裝修期的保險(有三名), 裝修完, 買另一份辦公室綜合保險(我司名), 但第一份保費同第二份一樣, 因為每份單最少要買一年, 和有min charge !
所以以上情況令我好頭痛, 請問各位比些意見, thks !
Thank you very much!
P.S.此單位樓齡大約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