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朋友欠我十萬,法庭己判我勝數,現我想申請佢破產,因為我知佢有車有樓,但我想問是否一定要經過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的方法,於未能成功抄封下,才能申請佢破產這一步嗎?
答:如果法庭已判你獲得勝訴,則其實對方已是必要執行還款的判令!如果他拒絕執行法庭命令,其實已屬於篾視法庭!不過要你再行入稟,法庭才會跟進!
理論上當有法庭的償債命令時,你的確要在進行過財產扣押令的程序後,在仍未能達到收回欠債的效果時,才能再進行申請對方破產的程序!如果你從一開始就申請對方破產以逼他還債,則無需要再有以上的程序了!
請注意假設你以債權人的身分申請對方破產,要繳付一筆為數$13,195元的費用!不管最終申請是否成功也不會退回的!這筆費用理論上可以加入你追討的債務內,但最終的審批權力卻由法官決定!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的資料!
債權人亦可針對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12,150的款項,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和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
如果對方在收到你申請他破產的呈請書副本後仍不還債,便要按呈請書上註明的日子出庭應訊!因為他欠你債的證據確鑿(上次法庭已判勝訴),如果他無合理辯解或索性不出庭應訊,則法庭判他破產的機會非常高!到時則由破產管理署充公他的財產以償還你的債務了!
不過問題是,你是否惟一的債主呢?假設他還有大批債主,那署方充公他的資產後會按次序和比例去分配還款的數額!你能否全數取回欠債,仍是未知之數!當然還要他有資產可以充公才可以!要知他的車和樓確實是他本人名下的才可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