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解需要以下人權法律?(每一條)20點!!!

2009-06-11 8:20 am
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第二條
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條
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買賣,均應予以禁止。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第六條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權被承認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條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種歧視的任何行為之害。
第八條
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格的國家法庭對這種侵害行為作有效的補救。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補、拘禁或放逐。
第十條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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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2009-06-16 11:02 am
✔ 最佳答案
首先,這是民主政府應該有的,無民主則無法治,無法治則無人權自由,人權自由則人民生命財產得不到保障。這是憲政民主盡可能保護每一個人的權利和自由。

雖然社會上或現實世界經常漠視人權自由,但法制上可以安全保障到人民。以美國為例,雖然黑人常被白人歧視,但法治上盡可能保障到白人。

一. 先有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揭露出美國社會和政府的不公平,如塔那摩監獄事件和水門事件。有足夠的輿論壓力指責監察政府。
二. 再有司法制度透過公平公開公正的方式公審出不公平的醜聞,還一個公道。
三. 又有集會自由和組黨結社的自由申訴不滿,建立民間機構保障市民。

另外,這是合乎john rawl的兩個正義原則:
正義是能(1)每個人都享有平等的基本人權自由和(2)對每一個人都有利和(3)得到機會上的平等。

民主是要民有,民治,民享。
民有,人民所擁有的政府。民治,人民所官治。民享,人民都享有權利。民主不是「多數決」而忽視少數人。它是追求正義公平,調和各方的利益,尋求雙勝的協商。

當做到這三點,民主政府可謂完善,保障到所有市民。可惜很多國家有民主之名,卻沒民主之實。要不是權力失衡,就是軍人獨裁,又或者人治治國…...等等。

民主政治的概念太多太繁,三言兩語,難以表達。建議你有興趣,可以自己求真或者另開問題討論。

2009-06-16 03:04:34 補充:
修正: 不是 "但法治上盡可能保障到白人"

而是 "但法治上盡可能保障到所有人"

2009-06-16 03:09:04 補充:
我一刀切解答你的問題, 每個條例都係要保護人民.

2009-06-16 03:09:23 補充:
我已一刀切解答你的問題, 每個條例都係要保護人民.
2009-06-18 11:16 am
民主是有...看是有多小。有錢的人/有多些民主
不像香港民主人仕玩木偶。真正民/不是玩白暴權/一定要政府給維園做墓地。生人霸死地。

2009-06-18 03:28:52 補充:
香港是無法/無律的地區。無界。
高高在上,欣欣自喜,審錯案也可過骨。
法律怎可有灰黑地帶。無法無天就真。
要找位皇帝才可以。中央政府也不可出聲
香港民主派= =皇帝......?

收錄日期: 2021-04-15 23: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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