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第二次基測報名時間: 6/23-24
個別報名地點:
國立內壢高中
320桃園縣中壢市成章四街120號
簡章如以下網址
http://web.nlhs.tyc.edu.tw/~bctest98/lib/exe/fetch.php?id=%E7%B0%A1%E7%AB%A0&cache=cache&media=docs:%E6%A1%83%E5%9C%92%E8%80%83%E5%8D%80_98_%E5%B9%B4%E5%9C%8B%E6%B0%91%E4%B8%AD%E5%AD%B8%E5%AD%B8%E7%94%9F%E5%9F%BA%E6%9C%AC%E5%AD%B8%E5%8A%9B%E6%B8%AC%E9%A9%97%E7%B0%A1%E7%AB%A0.pdf
報名應繳交資料如下
(1) 繳驗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且將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貼在個別報名表指定位置上。
(2) 個別報名表。
(3) 報名費。
(4) 身心障礙考生應另附「桃園考區98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見附件三)及相關證明文件。
(5) 另繳交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各貼足新台幣32元郵票標準信封2個,以便寄發准考證及測驗分數通知單。
報名注意事項:
1. 考生填載個別報名表請詳閱填表注意事項以正楷詳細填寫,字跡切勿潦草,以免因辨識困難而影響權益。
2. 考生應於個別報名表上貼妥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以頭部及肩膀頂端五官近拍之清晰脫帽光面淺背景彩色相片1張。背面書寫姓名、學校和身分證統一編號;相片模糊不清、規格不合或拍攝時間不符者,須更換後始准報名。
3. 各生應於報名參加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時,選擇登記分發區。參加兩次測驗者,以第二次報名時所選擇之登記分發區為分發依據。
4.身心障礙考生按「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措施」(中華民國89年9月13日教育部台(89)中(一)字第89113382號書函)辦理報名。
5. 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測驗當日攜帶身分證件及本人2吋相片(與報名時同式)1張,向各考場試務辦公室申請,准考證需妥為保存,測驗結束後不再補發。
2009-06-11 18:39:14 補充:
更正一下!!個人報名時間為6/24!! 如簡章第一頁最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