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果二位申請緊公屋的家人, 看了多個單位後仍以覺得不滿意為理由而拒絕, 其實他們不想遷走, 所以我想自己另外申請公屋, 但申請交表之前要先冊除本身住緊公屋的戶籍, 之後政府才接納其申請, 我怕一但我冊除了唯一個戶藉, 政府就要我全家遷走, 到時無屋住, 點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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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另外2位家人關係唔好, 有爭執, 佢地雖然有申請公屋, 但就無遷走的意思, 我又無錢, 無可能自己出去租屋住, 所以無可能放棄我現在住緊那間屋, 但可我以點, 攪到我神經衰弱 ! 若我自己可交表申請一人公屋, 可唔可以先放棄現在的戶籍, 直至攞到新屋, 到時我咪可以遷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