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最具影響力藝人.
我想問有邊位藝人最具影響力??
仲有佢點解最具影響力??
咩藝人都冇咪所謂...
其他資料同自已諗都得.
回答 (3)
陳冠希
正所謂:「窮不與富鬥。」現實之中,總有一些讓人感到無奈的事。不過,正所謂:「公道自在人心。」如果陳冠希真的是「始作俑者」,他的事業及人際關係,必然會受到此事情而受到打擊,可算是他在法律以外所得到的懲罰與教訓。
至於講到如果「對待」那些「犯過錯」的人,或許,我想,我們每個人都有犯錯的時候,法律與懲罰的義意,不單在於讓犯錯的人受到法律上所「訂明」的懲罰,而是在於「警剔」世人「小心行事」,別因大意或心魔而「行差踏錯」。正如懲教署的廣告所講,我們也需要給「犯過錯」的人「改過自新」的機會。或許,在這個「無奈」的現實之中,我們只好「警剔」自己,別做一個利用財勢及法律漏洞來掩飾罰行的無恥之徒;亦於此「無奈」的現實之中,學會「保護」自己的方法,別如此事件中那些「年少無知」的「受害者」般,被無恥之徒拍下祼照,更不如要那些「受害者」一樣,做一個「辜息養惡、縱容養奸」的「助虐者」--如果遇上不幸之事,應該痛定思痛,向警方舉報「原兇」,別讓「原兇」逍遙法外。
幸而,香港是一個有「言論自由」的地方,儘然香港的法律還有一些「漏洞」有待立法會及政府去繼續將之修正及「完善」,暫時還未能讓所有無恥之徒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只要我們還有良知與良心的話,我們也能使用「輿論」的力量,以文字及言論去對那些無恥之徒來個口誅筆伐。
現今,我們只能「聽其言、觀其行」,希望警方及傳媒能將「真相揭露」,更希望那些無恥之徒,早日「洗心革面」,自行認罪伏法,重新做人。畢竟,上得山多終遇虎,多行不義必自斃。
如果「原兇」已因為事件被警方揭法而「收歛」或「改過」,不再「作惡」的話,或許,法律及警方的行動已算發揮了它們的「社會效益」了。千萬別讓那些無恥之徒「過去」的惡行,讓我們對這個世界產生悲觀的感嘆,更千萬別放棄咱們心中那行善積德的堅持。
Hello !
今時今日要選一位最具影響力藝人....
可能都是....掌門人...志偉.
因曾是演藝人栛會會長.
又如有大型籌款活動,
亦可做...中港台...三地聯絡平台.
這就是影響力.
希望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40: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09000051KK0140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