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法律上 遺產執行人是父親的妻子,如何可以保障前妻的子女

2009-06-10 2:58 am
遺產執行人 (父親的妻子)
,如不通知夫 前妻的子女,( 因他們住在父親樓宇) 可否自行將樓宇賣出?? 子女亦是有權承繼遺產,子女如何可以保障賣樓後能收到應得的 遺產 和 方法?

回答 (4)

2009-06-10 6:06 a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的繼承條例, 法定繼承人的次序為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內外孫、叔伯姑舅、侄甥.
前妻已無夫妻關係, 無份攞遺產 (除非遺囑訂明佢有份). 如果你父親的遺囑訂明遺產俾哂現任妻子, 子女無份, 咁佢當然可以不通知前妻的子女而將樓宇賣出.
現任攞咗死亡証, 就可入紙做承辦人(administrator), 申領遺產. 法例上佢申領咗, 就會由佢去按例分配. 但亦常有申領咗唔攞番出嚟嘅case. 在咁情況, 其他有份嘅人就要告上法庭, 要求佢攞返遺產出黎, 以正確途徑分配遺產.
而家子女可以做嘅, 就係向遺產承辦處提交 "知會備忘(Caveat)". 即是說, 任何人要求處理某人的遺產, 事先須先知會佢哋 (Caveator). 咁當其中一方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 另一方都會被知會, 而遺產承辦處亦不會處理有關遺產申請. 等你可向法庭要求作出指令, 要求公平分配遺產. 法庭解決了這問題後, 遺產承辦處才處理遺產申靖.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6-08-23 2:27 pm
Siu Ming's comment is incorrect.
2009-06-11 5:38 am
1) 如果死者有立遺囑
如果死者在 去世前立下遺囑 並委任了遺囑執行人,該執行人便是唯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
遺產分發按遺囑处理.
2) 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有關遺產將如何被分發?
2.1) 如果死者未立遺囑便去世(即找不到任何遺囑,或遺囑已被撤銷),便須依照無遺囑繼承法律去申請遺產管理書。根據 《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 10A 章)第 21 條 ,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如下:

尚存的配偶,或於 1971年10月7日前締結的夫妾關係中尚存的一名或多於一名的伴侶 ;
死者的子女,包括於 1971年10月7日前締結的夫妾關係中所生的任何子女,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該等子女的後裔 ;
死者的父親或母親;
死者的兄弟姊妹,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死者的已故兄弟姊妹的後裔 。
如果授予承辦書沒有發出,債權人可以在遺產承辦處,交存一份 知會備忘 (類似一份警告通知,費用為 72 元及有效期 6 個月)。在交存知會備忘後,遺產承辦處如收到就有關死者遺產的授予承辦書申請時,便會通知有關債權人,而他們或可展開法律行動以追討債項。
2.2) 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無論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死者所有的非土地實產;
剩餘遺產中的500,000元。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非土地實產指:

在無遺囑者去世時,任何留在其在生丈夫或妻子居所的以下物品,包括傢具、衣服、裝飾品、屬家庭/個人/康樂/裝飾用的物品、各類消費品、園藝物品及家畜;及
汽車及附件,
但不包括任何專用於或主要用於業務或專業用途的實產,亦不包括金錢或貸款抵押品。
2009-06-10 6:13 am
根據香港法律,一個人死後,假若有遺囑,會按照其遺囑分配遺產,假若沒有遺囑,其全部遺產會歸其配偶所有,子女(不論是前妻或現任配偶的子女)是不會分配到任何遺產的。
你所講的情況比較麻煩,現任妻子承繼遺產,將樓宇轉她名下後,便可以將樓宇賣出,毋須將賣樓所得分給前妻的子女。
所以前妻的子女表面看不可能有任何保障,因他們沒有遺產繼承權,基本要睇現任配偶點做,有沒有良心。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43: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09000051KK0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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