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的繼承條例, 法定繼承人的次序為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內外孫、叔伯姑舅、侄甥.
前妻已無夫妻關係, 無份攞遺產 (除非遺囑訂明佢有份). 如果你父親的遺囑訂明遺產俾哂現任妻子, 子女無份, 咁佢當然可以不通知前妻的子女而將樓宇賣出.
現任攞咗死亡証, 就可入紙做承辦人(administrator), 申領遺產. 法例上佢申領咗, 就會由佢去按例分配. 但亦常有申領咗唔攞番出嚟嘅case. 在咁情況, 其他有份嘅人就要告上法庭, 要求佢攞返遺產出黎, 以正確途徑分配遺產.
而家子女可以做嘅, 就係向遺產承辦處提交 "知會備忘(Caveat)". 即是說, 任何人要求處理某人的遺產, 事先須先知會佢哋 (Caveator). 咁當其中一方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 另一方都會被知會, 而遺產承辦處亦不會處理有關遺產申請. 等你可向法庭要求作出指令, 要求公平分配遺產. 法庭解決了這問題後, 遺產承辦處才處理遺產申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