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買2手樓時,簽了一份臨時合約,樓宇包括一些家電,當我驗樓時已發覺其中一部冷氣已開唔到,查詢後,回覆是合約只寫明包冷氣,並沒有包可以開啟,是否可以咁樣?
如果唔識, 梗係冇佢辦法啦,
香港是法治的地方, 大家既然寫得落臨時買賣合約的, 即是大家都同意該冷氣是有用的, 如果沒有用的東西, 誰也不會在合約上註明的。
賣家當然不支付壞冷氣機的費用。請問大家有無曾經的經驗?可否追討?
雖然只是一部冷氣有問題, 這是不合情理的條款, 這條款已經造成合約的缺憾, 即買家有權以此為理由而拒絕收樓。
你應該 先 和你的律師商量, 是否可以 要求 對方於成交前把冷氣維修好? 如果冷氣不維修好, 這是否可以作為拒絕收樓(即踢契)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