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合約法律問題

2009-06-10 2:15 am
我買2手樓時,簽了一份臨時合約,樓宇包括一些家電,當我驗樓時已發覺其中一部冷氣已開唔到,查詢後,回覆是合約只寫明包冷氣,並沒有包可以開啟,是否可以咁樣?賣家當然不支付壞冷氣機的費用。請問大家有無曾經的經驗?可否追討?
更新1:

如賣家都話之前可以用得呢?

回答 (2)

2009-06-10 3:43 am
✔ 最佳答案
我買2手樓時,簽了一份臨時合約,樓宇包括一些家電,當我驗樓時已發覺其中一部冷氣已開唔到,查詢後,回覆是合約只寫明包冷氣,並沒有包可以開啟,是否可以咁樣?
如果唔識, 梗係冇佢辦法啦,
香港是法治的地方, 大家既然寫得落臨時買賣合約的, 即是大家都同意該冷氣是有用的, 如果沒有用的東西, 誰也不會在合約上註明的。
賣家當然不支付壞冷氣機的費用。請問大家有無曾經的經驗?可否追討?
雖然只是一部冷氣有問題, 這是不合情理的條款, 這條款已經造成合約的缺憾, 即買家有權以此為理由而拒絕收樓。
你應該 先 和你的律師商量, 是否可以 要求 對方於成交前把冷氣維修好? 如果冷氣不維修好, 這是否可以作為拒絕收樓(即踢契)的理由?
2009-06-10 2:33 am
一般來說, 除非在合約中聲明, 否則賣方並無責任和義務去更換新傢俬或家電. 所以, 你應在未簽合約之前, check 清楚傢俬及家電的 condition, 想賣方更換的, 就要寫入合同內. 這就是所謂的 "as is" 了.
相反, 如睇樓當日是新 air conditioner, 而賣方在驗樓前將 air con 換上一部舊機, 你就可以要求賣方換回先前的新機.


收錄日期: 2021-04-19 14:29: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09000051KK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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