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十分之一奉獻是誰定立的?耶蘇有說:「我來是要廢掉律法

2009-06-09 10:01 pm
基督教的十分之一奉獻是誰定立的?耶蘇有說:「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嗎?
更新1:

clive,請問哪間教會的“神棍”為騙財而自行定立?怎樣定立?你所說的“騙財”怎樣騙?如果屬實,我建議你去報警,如果你是說謊,請你刪除有關謊言。

更新2:

教會本是非盈利機構,其宗旨是傳耶蘇基督的福音以及作慈善事業。對于奉獻多少,一般是取決于信徒與神的關系及對神的信心而定,教會不強制施行。我看到一些信徒樂意十分之一奉獻的教會,其發展很快,到處是復興的火而那些信徒不甚樂意十分之一奉獻的教會,我卻看到不少會堂已經變成危樓而要向外籌款的境地,心中有所感觸。

更新3:

保羅的現身教導:自由,律法,愛,罪,義,屬靈,屬肉體,… 加拉太書 5:13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14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5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 16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17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 18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更新4:

羅7:14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15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16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17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18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19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20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更新5:

21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22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神的律; 23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24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25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更新6:

羅8: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2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3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4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5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6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7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更新7:

8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9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10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11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12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 13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更新8:

藍天使,圣經什麼章節說新約已取代舊約的? 十分一奉獻是耶和華的命令,納給神的教會,神的倉庫;基督教有門徒膽敢要收十分一嗎? 從神的教會,神的倉庫支薪金給全職的牧師有什麼問題?因為牧師已經沒有任何的經濟來源了。圣經說,神的恩典夠你用,難道牧師不能領受神恩典嗎? 十分一捐既非主耶穌的規定?耶穌有廢棄十分一奉獻嗎?你的圣經沒有舊約的嗎? 愛神就也要要信服神,對嗎? “愛上帝和愛人如己取代摩西律法,包括十分一捐”?圣經沒有說,是耶和華見證人改編的,不可信。

回答 (9)

2009-06-10 10:27 pm
✔ 最佳答案
民數記18章,是十一奉獻首次在聖經中最清楚的說明。民數記18章寫得清楚,這十分之一是屬神的。神賜給利未人。在尼希米記10:38,則利未人也當納十分之一亦清楚寫明。

耶穌的教導,也曾清楚的指出「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廢去」、「屬神的要歸神」。基督並沒有廢掉十一奉獻。今天信徒的十一奉獻,也只是將屬神的歸給神。

信徒並不是因為行十一奉獻而得救(得救是籍著基督成就的十字架救恩)。十一奉獻只是表達信徒「順服」神的一個外在表徵。

信徒若單以十一奉獻是宗教儀式奉上,是不蒙悅納的。神要的是甘心樂意的奉獻(林後9:7-8)。這並非是新約時代才有這說法,其實在舊約時代亦然。可參考以賽亞書第1章或彌迦書6章。

新約時代的要求,保羅在羅馬書12:1-2也寫得很清楚「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這是神所喜悅的、這是理所當然的」。這並不是說將人宰殺火燒,而是將生活的每一個環節,也獻給神;為主而活。

一個願意為主而活的人,是願意將自己的全部獻給神、那就是金錢、時間、才能…。那麼,一個真正的信徒,又怎會捨不得奉上「十一奉獻」呢!又怎會要為「十一奉獻」是否律法主義、是否合神的旨意…在這些爭議中糾纏不清呢?

要吞沒屬神的十分之一,是愛神的表現嗎?連小小本不屬自己的金錢也捨不得,那還說甚麼願意讓神作生命的主、願意背上十字架追隨基督呢!

2009-06-10 14:31:55 補充:
我相信 a7day6night 所說的‘WE’是指信徒,願意追隨基督的信徒。

不願獻上屬神的「十一奉獻」,是信徒應有的行為嗎?

2009-06-10 14:33:30 補充:
clive
你不認識神、也不認識教會,才會說「十一奉獻」是騙財。

2009-06-11 12:16:59 補充:
「十一奉獻」並不是為活在律法條文下的人而設的。
進行「十一奉獻」,並沒有功勞、並非積德求報。並不是用「十一奉獻」去和神交換甚麼。

「十一奉獻」只不過是把屬神的歸給神吧了。保羅豈不教導信徒「行為要與所蒙的恩相稱」。總不能把屬神的據為己有。

2009-06-11 12:24:50 補充:
『沒有十一奉獻,教會要關門大吉』只是人的想法。如此說的人,並不認識神、也不認識教會。

費心機時間去誣衊所不認識的,既不因所所誣衊的得利益,豈不像古龍小說中的那位「白開心」?

2009-06-12 12:13:00 補充:
守全律法,也就是守神頒下的律法,而不是自己去創造一些法規。守神的律法和律法主義,是差之毫厘謬之千里的兩碼子事情。不可混淆!

「十一奉獻」豈不是神所頒下的嗎?基督來到世上時,可有更新了「十一奉獻」?且看福音書有關奉獻的記載,因篇幅原固,這裡我提兩件:首先是「寡婦的兩個小錢」。寡婦的兩個小錢,並不是寡婦的「十一奉獻」。寡婦將她的所有都奉獻給神。

第二件是耶穌自己立下的榜樣 - 祂把自己全然獻給神。耶穌立下的榜樣,不是「十一奉獻」,而是「十十奉獻」或「全然的奉獻」。

對信徒來說,「十一奉獻」只是一個起步點。神的心意,是信徒的「全然奉獻」。

2009-06-12 12:34:02 補充:
港九培靈研經大會中,張牧師講解瑪拉基書。按舊約的奉獻條例,奉上的也不是「十份之一」,確實來說是百份之三十至百份之五十。

對基督教信仰來說,「信」和「行為」是不能二分的。你的行為表達你信的是甚麼。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神所頒佈的律法,總結為:
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又愛憐舍如同自己。

意思是用我們的一切去愛神。這一切包括裡面的(思想情感才智…)和外面的(力量、財富、時間…)去愛神。

守全律法,豈不需要「全人奉獻」?又怎可侵佔屬神的十份之一呢?

2009-06-12 13:04:17 補充:
創世記14章亞伯拉罕向默基洗德獻十份之一,被引用為利未子孫雖然作祭司,也要「十一奉獻」。下面的朋友並沒有亂說。他的答案十分好。

其實亞伯拉罕獻給神的,並不是「十一奉獻」。當亞伯拉罕獻以撒時,亞伯拉罕是將一切獻給神。祈克果在《勇氣與謙卑》指出,亞伯拉罕並不是將多出來的,自己不要的獻給神。以撒亞伯拉罕等了 25 年,神顯神跡給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是亞伯拉罕的生命延續、是亞伯拉罕的希望。

亞伯拉罕離開吳珥,是將「過去」獻給神。亞伯拉罕按神的帶領而活,是將「現在」獻給神。亞伯拉罕將以撒獻給神,是將「將來」獻給神。亞伯拉罕所作的奉獻,是「全然的奉獻」。

2009-06-12 13:07:55 補充:
在新約聖經和舊約聖經,神都為我們立下了「全然奉獻」的例子。

寡婦獻上她所有的,是甘心樂意的獻上、亞伯拉罕獻以撒,是甘心樂意的獻上、耶穌基督把自己獻上,也是甘心樂意的獻上。

神要的,是甘心樂意地全然奉獻啊!

在這裡多辯論倒不如撫心自問「愛神有幾多」?「還有甚麼捨不得獻給神」?

2009-06-12 13:47:36 補充:
to: coqbc
「十分之一奉獻是為活在律法下之人而設的」並不正確。

希伯來書第七章主題雖然不是「十一奉獻」,但卻提及了「十一奉獻」。希伯來書是第一世紀寫給初期教會的。第一世紀初期教會的信徒們,也是活在恩典中。因基督寶血而得救的恩典!

自始至終,「十一奉獻」從沒有被廢掉。「十一奉獻」也不是為活在律法之下的人而設的。

就如十誡,活在恩典下的信徒,必須遵守一樣。

2009-06-13 11:40:02 補充:
to :coqbc
對你來說甚麼是「守全律法」?
請你先說說你的定義。
2009-07-31 7:57 pm
在這裡只想作一些補充:

馬太福音二十三章23

23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

這節經文記載了耶穌和律法司和法利賽人的對話。請留意最後的一部份:

這 (就 是 公 義 、 憐 憫 、 信 實)更 重 的 是 你 們 當 行 的 ; 那 (獻 上 十 分 之 一)也 是 不 可 不 行 的 。

所以十一奉獻,也是耶穌給門徒的教導。
2009-06-23 4:29 am
但在新約時代,新約已取代舊約,基督教已取代猶太教,上帝並沒有規定基督徒要守以色列的全套摩西律法。使徒行傳15章記述,有些歸信基督教的猶太人,以為仍要守全套摩西律法,使徒們開會商議後,一致決定摩西律法中只有幾樣,是基督徒仍要遵守的。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徒15:28,29) 當中並沒有十分一捐的要求。


沒有十分一捐,那麼,負責督導教會的牧人,怎樣生活呢?答案是仿傚保羅,使徒行傳18:3,4: “他們本是製造帳棚為業。保羅因與他們同業,就和他們同住作工。每逢安息日,保羅在會堂裡辯論,勸化猶太人和希利尼人。” 保羅在林前11:1這樣吩咐基督徒 : “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

耶穌也從沒有要收門徒十分一的收入來生活,他只說過 “施比受更為有福。” (徒20:35)


保羅效法基督,辛勤傳道教人,但也從沒要求以十分一捐方式獲得報酬,反之他以部分時間造帳棚來維持生活,因此他能夠這樣地說: “我這兩隻手常供給我和同人的需用,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 (徒20:34)



事實上,捐多捐少,全應由個人作決定。林後9:7: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


太10:8說: “你們白白的得來,也要白白的捨去” 。故此,對今日的基督徒來說,十分一捐既非主耶穌的規定、也非主基督的要求,只是牧師自己的要求也!


耶穌來世上並非要廢棄舊約律法,反而是成全律法,他謹守律法至完全的地步,因為,耶穌的愛完全了律法。耶穌既成全了律法,律法的作用便完成,可以功成身退了。


路16:17 “天地廢去較比律法的一點一畫落空還容易。”
太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愛這至尊律法已替代了舊約的律法,有愛,人便不會殺人,不會姦淫。出於愛心而不做任何傷害人的事,不是比硬生生守條文更積極嗎?
羅13: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雅2:8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若人聲稱要守十誡,那麽,他也應守安息日的誡命了,因這也是十誡的其中一誡。


出20: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其實舊約律法共有六百多條,十誡只是最先訂立的。不過,所有律法的精神都在於耶穌一針見血的話裹:


太22:37-39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就是一切誡命的總結。

盡心盡力愛耶和華就總結出20:1-11。愛人如己就總結出:20:12-17。今天的基督徒守着這兩條,就不但守着十誡的精神,連一誡命的精粹都守着了。


所以人若在現今聲稱要守十誡,則律法中由最大至最小的,包括節期、月朔、獻祭等……,全部都要遵守,方才合理,真基督徒怎可能隨意揀選不大不小的、只對自已有利益的 “十分一捐” 律法才去遵守呢?對自己無利益的律法便絕口不提呢?


現今基督徒是守十誡的精神而不是條文,因為耶穌建立的基督教己取代了猶太教,愛上帝和愛人如己取代摩西律法,包括十分一捐。真正的教會不會用已取代的律法行事。真理的導師會像耶穌一樣,白白將真理教人,分文不取。
2009-06-22 9:11 pm
回小草,其實我的提問是要讓耶證明白,什麼是十分之一奉獻?因為耶證常常借題誤導騙人。扭曲圣經教導。
2009-06-20 10:08 pm
怎樣奉獻?
其實應該問的問題是:「我愛神嗎?」「我真的愛神嗎?」「我愛神有幾多?」「我真的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嗎?」

「律法廢掉」?
約翰壹書:「愛神的,就必守祂的誡命。」
約翰壹書何時成書?耶穌基督完成十字架救恩後。耶穌基督升天後。

約翰壹書寫給誰的?
寫給追隨基督的信徒。
2009-06-12 3:03 pm
什麼叫做什一奉獻?什一奉獻就是把所有收入的十分之一給出去。耶穌常常責備法利賽人,唯獨稱讚他們的什一奉獻,法利賽人死守律法,守到偏離了神的心意,但在奉獻的事情上反倒變得非常準確,連廚房裡面的調為品和蔬菜都可以分出十分之一來,只可惜在其他更重要的事情上,他們沒有按照神的心意遵行。什一奉獻是神給人的許多命令之一,這是一個最簡單清楚的命令,這個命令讓我們自己知道,有沒有真的把神放在生命中的首位。當我們每一次做什一奉獻時,要知道這是神的提醒,叫我們知道我們一切的收入都是從神來的,你願意用什一奉獻向上帝表達你對他賜與的感謝。

聖經中有一段關於什一奉獻的話說得很重,簡單說,拒絕奉獻就是在偷上帝的東西。請看瑪拉基書三章8:『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當我把應當給神的什一奉獻用在別的地方,就是在偷上帝的錢,在聖經中這一點說得非常清楚。同樣在瑪拉基書三章裡面,一個更大的應許是我們應當知道的,第10節說:『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不容他毀壞你們的土產‧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我們一生中用大部分的時間在金錢上打轉,賺錢、分錢、存錢、給錢、付錢、花錢、掉錢、找錢,許許多多的事和決定都跟錢有關係。神給我們挑戰,你要不要看我怎樣祝福你。當你遵行這個命令以後,我會保守你的工作,讓你的工作不會被意外的因素破壞了,你的努力不會白費。

什一奉獻並不是舊約時代的律法,在摩西律法之前就已經設立了,在摩西之前四百年的亞伯拉罕就有什一奉獻的例子,在創世紀十四章,亞伯拉罕把他從戰爭所得到的戰利品中,最好的十分之一奉獻給神的祭司麥基洗德。對我們來說,什一奉獻是指我們薪水和其他收入總和的十分之一。我跟美環有一個習慣,每個月領薪水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要奉獻的錢先分出來,放到奉獻袋裡面,免得到月底時錢用光了。如果你要養成什一奉獻的習慣,應當在最快的時間中把錢奉獻出去,不然就會忽略這回事。

什一奉獻應當放在你敬拜神的地方,舊約時代敬拜神的地方是聖殿,新約時代是會堂或教會。為某一個機構或工作的奉獻,不是什一奉獻,是十分之一以外額外的奉獻,什一奉獻不能拿來打散分配到許多不同的地方。如果有感動為某件事工奉獻,應該做超過總收入十分之一的奉獻。

神雖然在聖經中給我們這一個什一奉獻的命令,但他並不勉強我們,因為他看我們的態度,比我們奉獻多少錢重要。請看哥林多後書九章7:『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悅的。』如果你現在做什一奉獻會很為難,會有壓力,根據這段聖經,我要告訴你,你不要做這樣奉獻,神不喜悅我們勉強奉獻,這樣的奉獻對我們自己沒有幫助。你不願意什一奉獻,你真可以平平安安的不要做什一奉獻,你的奉獻不是基於現在教會的經濟壓力很大,還有兩百五十多萬的負債需要還才奉獻的,重點是,你是基於你自己的信心、並且願意得到神應許的賜福而奉獻。從我們建堂搬到這個地方開始,我們在主日崇拜中就不傳奉獻袋了,我相信神既然帶領我們花一千六百萬買這一個地方當會堂,他一定會預備在這教會裡每一位弟兄姊妹的心,用甘心樂意的態度奉獻。我們教會每一個人的奉獻袋上不寫名字,如果你要奉獻,就必須記住自己固定使用的奉獻袋號碼,我們沒有一個人知道哪一個奉獻袋是誰使用的,唯一會知道的人大概是我,年底申請收據時不得不知道一下。奉獻袋是用來記錄一整年的金額,作為申請收據報稅時的根據,另外也用來指定為某一件事或對象奉獻。

金錢的奉獻是基督徒的本份,特別是什一奉獻,這一個奉獻的的關鍵是,奉獻的人願意把自己委身給神。如果我們連錢包都不能給神管理,我們時間生活就更困難給神管理了。.
2009-06-10 8:29 pm
Bible clearly stated we should offer '十一奉獻',
Who are "WE"?

2009-06-12 14:26:38 補充:
也不要告訴我主日=安息日!
2009-06-10 10:29 am
Bible clearly stated we should offer '十一奉獻', but he did not said '我來是要廢掉律法'
2009-06-10 4:53 am
是人與神中間的一個契約,是傳統,也是命令。

創14:20至高的 神把敵人交在你手裏,是應當稱頌的!」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
創28:22我所立為柱子的石頭也必作 神的殿﹔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

瑪3:8人豈可奪取 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
瑪3:10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2009-06-09 21:07:11 補充:
耶蘇有說:「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嗎?

耶穌是律法之主,使律法更完全和有功效,因本是使人死的律法,成為人人皆可遵守和有永生盼望。


收錄日期: 2021-04-19 14: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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