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兩位董事,合共三人開設的公司,近年生意不足,於是我與另一名董事決定退出,我們的股份分別為本人(49%), 第二名董事(50%),第三名董事(1%). 現在以下問題,請求幫忙解答.
1) 如果第二名董事先退出,其股份會如何分配呢?
2) 我應何時退股呢? 可否跟以上董事同時填報退股書呢?
3) 第三名董事已決定繼續經營,他可否獨自保留做有限公司的董事呢?現時開設有限公司,是否需要至少兩人才能開設呢?
4) 如公司清盤,身為公司董事,在法律上需要付上什麼責任? 個人的聲譽及信貸又有何影响?
希望以上的問題,能夠有專業的人士或相關經驗的同業,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