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我賠錢

2009-06-09 7:45 am
我今日同公司講左我唔做...
我呢間公司每月會盤點一次,岩岩我比公司調鋪我先唔做既...我呢間公司係若有人轉鋪OR唔做都要盤點...我調鋪後要盤點.6月尾有大盤點.一個月後又要再盤點因為我唔做呢間鋪...所以我辭職後一個月內要盤成三次點...三次內有數唔岩都要賠錢...我想問我可以點?可唔可以依勞工法例賠300定係每盤1次賠300咁計定係點?我驚比公司欺騙...

回答 (4)

2009-06-09 8:32 am
✔ 最佳答案
盤點後,發現貨存數量不符,有很多原因,不可能因而將所有責任歸你一人身上,所以,並不是賠錢問題,而是責任誰屬問題。
若然公司強行要你獨自食數,你可提出反對,如果公司強行要你負全責,你可透過勞工處,要求協助。
如果他說懷疑你做過手腳,或手腳唔乾淨而令盤點數存不符,便即管叫公司先拿出證據,正所謂,捉賊拿贓。拿不到證據的,便不應由你一人獨力承擔。
證明到你手腳唔乾淨的,大可以光明正大地叫公司報警,否則,不可以立亂冤枉他人。
證明到你是弄壞貨品的,亦是只需賠償300元,除非妳是刻意破壞,你便會有機會被控刑事毀壞。
2009-06-23 8:23 am
香港勞工法無話僱員要(賠錢),若要帶錢打工全不合理,無論公司盤點多少次,僱員當需服從,包括日日盤點。

但話分两頭,若有身體不適而不作盤點,公司無權要你賠,若發覺你所管理的貨品有失,大可報案,公司不可因盤點不足數而要僱員賠償。

因為失貨不能歸究於員工,而員工亦因失貨而負上(刑事)責任,當然,無監守自盜便可。

告病假便可令貴公司不能要你遵守此(不平等條約了),一個人病了又怎能上班呢?

勞資雙方是要两方同意方可合作,若有一方不同意,隨時皆可離任(無簽約)又何需(解約)呢?

身體不適可能無工資,但其亦無法要你賠,上勞工處你亦勝訴。
2009-06-23 8:12 am
當然係先去勞工處問清楚.
2009-06-09 5:03 pm
你口頭當日作實,計算一個月後當通知辭職的?不必補貼比他們,另一你簽約時有否,講明白要隨時調分公司工作?如果無?你可以告他們用不法手段,騙你工作時間?你至電勞工處吧?
你應該補辭職信比公司?否則他亂噏你未夠一個月的?影印留一份!
乜乜公司人事部經理
本人在1月1日曾向你辭職,我會在一個月後,離開貴公司?因為我在2月日前去學校開課,所以順補回辭職信給公司,我在任期間?得到你們公司悉心關照,深感謝謝!
---------職工李氣憤上09年6月5日




2009-06-09 09:07:03 補充:
為我在2月2日前去學報到開課,
或者你說2月2離開香港,前去英國探親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39: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08000051KK0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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