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做緊一間美容院(黃埔花園),最近已離職!
打算自己開一間美容院,但選擇的地點,係土瓜灣,
與(黃埔花園)相差25-30分鐘路程.
現在舊公司說假如我在同區開張,佢會出律師信俾我!
而當我入舊公司時,有簽過一張員工手則(我冇詳細睇內容)!
問題1:黃埔花園與土瓜灣,是否同區?(因為佢話同區,就要告我)
問題2:就算係同一區,個距離咁遠,係唔係告得入?(十九條街咁遠喎!3公里至4公里遠喎!)
問題3:如果要告我,我點算好?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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