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未滿1個月1,雙方也不需要給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參閱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 表一)
2)但凡員工離職後最遲7天內,僱主必需將全數工資出予該僱員,唯獨是遣散費,最遲也需要在離職後2個月佈付清。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
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或當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期時,應支付解僱補償。視乎僱員的受僱期,僱傭合約的條款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例如年積金或公積金等。
支付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
僱主須盡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僱主須在接獲僱員所發追討遣散費的通知後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 萬元及監禁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