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現重新為所有員工訂立合同,但其中一項細則,令所有員工議論紛紛,本人一向是不埋堆的一員,但也對該項目有所疑慮,如果一旦簽約,即表示應允合同要求,但如不簽,對飯碗也會有影響到,合約要在下週內簽妥交回公司,所以請對這方面有認識的朋友作答.
以下就是令員工有疑慮的項目:
公司會為員工供公積金,供款為員工每月薪金的5%,而工則最少要供款3%。任職滿五至六年離職時可獲取公司供款的25%;滿七至八年可獲取公司供款的30%,每兩年可增取多5%,直至任滿三十二年或以上者最多可獲公司供款的95%;員工於離職時可取回自己供款的全部份。若職員因個人缺失而被解僱者,則只可獲取勞工賠償,而不會獲發公司的公積金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