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買賣合約

2009-06-07 4:47 am
本人剛買了一層樓,簽左正式買賣合約訂明本月二十號交收,但現在本人要二十五號才有錢,請問賣家可否已本人不依時交收殺訂呢。

回答 (3)

2009-06-07 5:21 am
✔ 最佳答案
正式買賣合約係有必買必賣條款,你應即刻通知你既律師,商討推遲成交日期。
賣家有權要求賠償。
2009-06-07 8:21 am
任何一方 未能依照合約 履行成交的責任, 就是毀約。
如果你方毀約, 對方當然有權殺訂。
你現在可以做的, 就是徵求對方同意, 延遲成交日期, 如果雙方都同意, 合約(包括成交日期)內容是可以更改的。
一般的情況, 如果大家冇乜拗撬, 而對方又冇乜特別需要, 一般都好大機會會方便下你的。
祝你好運!
2009-06-07 4:57 am
你可以經地產或律師行向賣家要求將完成交易日期延後一星期...,待對方回覆吧!


收錄日期: 2021-04-19 14: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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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06000051KK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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