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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危險樹木和保護自然生態,應如何取得平衡?
首先, 在採伐病腐木、枯立木等危險樹木之前,應仔細觀察,確認無折斷或枝丫墜落危險時,再進行作業。在不能解除樹木對公眾構成危險時,才考慮把樹木移除, 而在處理樹木時, 一定把公眾安全放在首位。
在新區域重新植林, 引進有利於生態平衡、 生物多元化、保護與改善土壤以及使土壤免受侵蝕的品種; 在路旁種植有保護和安全作用, 或美化道路一帶景觀的樹木及其他花卉,綠化小型廣埸及道路分車帶; 保養及清潔公路旁的樹木, 砍伐並移走對道路網絡構成危險的樹木。
長遠而言, 林蔭步道及園道之樹木應選擇樹幹挺直高大、枝葉濃密、深根性、耐風、抗污染之高層開展形樹冠喬木,如香桂、茄苳等。人行道宜選擇深根性、枝幹強韌且根系垂直之樹種,以減少根系破壞舖面或枝幹折損以致發生危險之現象。敏感地區之工程應考量當地生態特性,設置適當的生態緩衝帶,以保護當地生態。
行道樹栽植位置之原則:
1.距路燈號誌及道路交叉口十公尺內可考慮以地被、草花植物代替喬、灌木。
2.依喬木樹冠大小定樹距為四至八公尺,種植方式應避開住戶門面及共同進出口且對齊各隔戶間種植。
3. 喬木栽植位置需隨柱位調整,以不阻擋住家、商家出入為原則。
法定空地綠化:建築基地綠化應適地適種,以盡量種植喬木為原則,其次灌木,單位面積上盡量進行多層次綠化,盡量減少使用人工草坪。人行道、分隔島、公園綠地等都市區域可選擇誘蝶、誘鳥植物,以增加生態棲地與生態跳島,促使都市地區之生態多樣性。植栽之落果或落花大小以不影響騎乘或人行安全為宜。.......
2009-06-12 20:42:01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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