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樣,先前遺孀攞咗嗰份長期服務金,是否都會計入死者遺產?又駛唔駛計遺產稅?
如果,死者欠人錢,借貸人係唔係可以追遺產承辦人之外,仲可以追埋死者遺孀?
更新1:
我都知人工+比例大假+比例雙糧+強積金都係計入遺產. 所以,在未有遺產承人以前,你可以問但冇得追,不過都有權去勞工署舉發間公司. 但長期服務金同退休金/遣散費都唔同,所以先至唔明. 特別係勞工署僱傭條例指南入邊,第十章最後部份,仲特別只有家屬領取長期服務金的優先次序,(只係長期服務金一項),而且比遺產承辦人更優先可以攞添. 死者配偶申請,僱主7天內一定要比; 其他人仕申請,僱主37天內一家要比; 如果僱主唔比又無合理辯解,可以被檢控,最高罰款5萬.
更新2:
可惜一直沒有明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