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信用咭( master ) 申請的時候是一定要用滿 2 年才可以取消, 否則會被銀行罰款, 而且是連同saving 的綜合戶口, 本來到了 09 年的7 月中就會到期, 可以無條件取消張咭, 但我係 5 月中的時候, 收到銀行寄來的一張新的 ( visa ) 信用咭, limit 大咗, 而且係白金咭, 我打去銀行到問, 我無申請到咭點解會有新咭, 佢竟然回覆我話, 係同我以前張咭一樣的,以前那張己經取消, 不可以再用, 而我名下的 saving 都一同轉了過去, 我一看, 好大題喎 :
1) 本來的那張係 master, 現在的那張係 visa, 咁都得, 唔同公司喎 ?
2) 我完全無簽任何文件, 又無收到任何通知, 銀行可以自行將我的戶口取消, 重將我的 saving 戶口轉了同另一張 我無同意的咭綜合都得 ??
3) 因為我收到這張新咭的時候, 己經過了那封信的發出日期 10 日, 銀行話, 過了發出日期 10 日無收到我的回覆, 張咭就當我己經接受, 咁都得 ??????????? 咁 我地 d 市民重有咩保障 ????
4) 呢張咭上面還有條款, 如果我係 限期內取消 , 要罰我 $ 500 , 嘩 嘩 , 唔好去搶 !!!!!!!!!
我己經問過呢間銀行點解係無我的同意下可以咁做, 佢話佢銀行機制係咁 , 痴線, 咁唔通我寫封信去你間銀行, 問你借錢, 你一日內唔覆就當借, 到時你唔比錢, 就要罰錢呀 ??
我只係要求要返張舊咭, 同合理解釋, 佢話張舊咭一定無得出返, 而佢銀行機制就係最合理解釋 ......
我另一方面都己經問金管局的銀行投訴組, 但我想都只會係無答案囉, 除了呢 d 途徑, 我重可以點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