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懂車禍理賠的人評估一下!

2009-06-06 12:45 am
我想請問一些懂理賠的人
我車禍發生於2009.4.7
因為對方開貨車雙黃線迴轉 而我又因騎機車超車無注意下
直接撞上對方~導致我左大腿骨幹 斷3截
一些撕裂傷
而最近談理賠的事 對方保險是賠13.5
但對方自身 賠約3萬
加起來約16萬
但我對這價錢有點不滿意
請問一般行情價最少最少可以拿到多少?
是打算拿到35萬 會不會太高呢?
如果上法院的話 理賠會不會更少?
還是由法官判定理賠

本人還是學生 月薪約1萬5
診斷證明是說要休養約1年
開刀+住院+修車+後續醫藥費 約6~7萬
但後續還要時常復建 目前價錢還不知道

麻煩一些懂理賠 而如何自身保護 指點一下
更新1:

我撞上去是來不急了~ 因為我前面有一台轎車 那台轎車慢下來要往右靠 正常來說當然是從轎車左方超車 就再超車一瞬間 對方貨車就迴轉 想注意都沒辦法了~ 這樣我也有錯嗎? 如果談理賠金來說~以我今天的身分 最高可談多少 最低至少要多少?

回答 (4)

2009-06-06 12:54 am
✔ 最佳答案
對方只賠三萬確實少了一點
因開刀住院修車就不只這三萬了~!~
說實在的
你本身也有錯
錯再超車未注意有無車輛




車禍是犯罪行為?

  車禍事件的發生,通常都是肇事之駕駛人,因為故意或過失的行為所致。除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外,肇事駕駛人的行為,尚須受到刑法的評價。當然,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的肇因都是因為「過失」所引起的,所以車禍事故的犯罪內涵比起其他刑法所規定的犯罪行為要來的低。
  什麼是「犯罪行為」?簡言之,即為廣義的刑法典(普通刑法、補充刑法、特別刑法)中,所規定應受到國家刑罰權追訴的行為,換言之,就是一個行為已經符合刑法規定,而應受到處罰。以車禍事件為例,車禍事件的發生,都會造成人員的傷亡、車輛或是其他物品的毀損,就刑法規定的角度來觀察,駕駛人因為故意或過失造成交通事故,導致的人員傷亡、車輛或是其他物品的毀損,就符合前述「一個行為已經符合刑法規定應受到處罰」,如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違背重大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遺棄罪」
‧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
‧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
‧第二百九十四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器物罪」


2009-06-05 16:55:05 補充:
所以,只要肇事者的行為經過刑法的評價後,若符合上述舉例之刑法規定,即為「犯罪行為」,必須負擔「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引發的「刑事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肇事行為因而致人死、傷,構成刑法犯罪要件所應負的責任。具體而言,交通事故肇事人成立刑事責任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肇事人要有責任能力。即已年滿十四歲且精神狀態正常之人。
 (二)肇事人要有故意或過失的肇事行為。依刑法第十二條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故肇事人應具故意或過失之肇事行為。
 

2009-06-05 16:55:17 補充:
(三)肇事行為與結果間須有相當因果關係。即肇事結果之發生與肇事人欠缺注意或疏於防範在客觀上有相當因果關係。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四)肇事行為須符合刑法分則各該條件或其他刑罰規定處罰之犯罪類型,且該行為無阻卻違法事由存在。
 (五)須有致人於死或傷之結果發生。即車禍案件倘若未發生傷、亡之情形,自然不成立刑事責任問題。

2009-06-05 16:56:08 補充:
如何申請鑑定車禍責任之歸屬?
 一、對於交通警察大隊肇事原因研判分析持有異議,因關係個人刑、民事責任問題,可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逕向管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委員會申請鑑定;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當事人或家屬應於訴訟中請法院囑託鑑定。
 二、當事人對前項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書翌日起三十日內敘明理由,向管轄區「汽車肇事覆議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者,當事人應以訴狀向原審理之法院陳請囑託覆議鑑定。
 三、當事人對前項覆議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時,應自行舉證具狀陳明,請法院審理時參考。

2009-06-05 16:56:49 補充:
傷害賠償
傷害─因行車事故受傷害得請求損害賠償之項目如下:
(1).醫療費
(2).醫療關係費用
(3).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
(4).增加生活上需要
(5).停業損失〈所失利益〉
(6).慰撫金

2009-06-05 16:57:18 補充:
(1) .醫療費
  依39年台上字第987號判例,因車禍致身體或健康受傷而支出之醫療費,得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向肇事之加害人 請求賠償。例如:救護車之費用、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復健費、檢驗費用等均可向加害人請求之,此部分之損害賠償請求之金額最好能取得向醫院繳納之收據、證明單等作為請求之憑證。

2009-06-05 16:57:30 補充:
(2) .醫療關係費用
  因行車事故致身體受傷所支出之交通費、特別病房費、營養費、特別看護費等費用,此部之損害賠償,應取得醫師指示有此需求之診斷書、證明書及收據始請求之。另被害人因傷住院,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無人照顧,乃僱用親戚或女傭看家作飯、照顧嬰兒的費用、被害人學生,因傷無法就學,聘請家教補習之費用、被害人因傷住院基於特殊環境由醫院供給之伙食費、看護人之伙食費等亦可請求。

2009-06-05 16:57:45 補充:
(3).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
  依民法第193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而法院自行審定喪失勞動能力之損害賠償時,專門醫師之診斷書及勞工保險條例第 53 條附表所定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殘廢等級乃為其重要參考資料。一次付清賠償額為原則,支付定期金為例外。實務上,一次賠償亦較優於支付定期金,因加害人若日後不為履行、逃匿無蹤時,則被害人有不易取得或無法取得損害賠償之虞。

2009-06-05 16:58:17 補充:
(4) .增加生活上需要
  依民法第193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舉例之:

義肢、義足、義眼、拐杖費等費用〈參最高法院 54年台上字第2107號、58年台上字第1235號、第1269號判決〉。

於住院期間所支出之伙食費〈參78年4月18日民事庭會議決議〉。

被害人因傷不便行走,僱用看護照料之費用〈參58年台上字第1269號判決〉。被害人為家庭主婦,因傷住院,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無人照顧,乃僱用親戚或女傭看家作飯、照顧嬰兒所支出之的費用〈參52年台上字第119號判決〉

2009-06-05 16:58:33 補充:
(5) .停業〈所失利益〉
  依民法第216條第一項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即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所謂「所失利益」,即新財產之取得,因損害事實之發生而受妨害,屬於消極的損害,亦係停業損害;停業損害,乃是被害人因行車事故受傷而無法工作所失利益。

2009-06-05 16:58:59 補充:
(6).慰撫金
  依民法第195條前段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慰撫金〉,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慰撫金之賠償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並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以為被害人之精神慰撫金。

2009-06-05 17:02:13 補充:
另外提醒你一件事
如果對方未支付其他醫藥費
卻要求雙方和解
千萬別傻傻的簽下和解書
因為你一旦簽下和解
對方是可以拿到警察局
請警察撤銷告訴的喔~

2009-06-06 14:19:37 補充:
那我請問大大
轎車要停下來時候有無打警示燈?
(貨車也是亦然)
如果都沒有打警示燈
轎車也需要負道義上的責任
因為今天是轎車要轉彎卻沒打警示燈
導致你撞上貨車
而貨車又迴轉沒打警示燈
也是要負責你的醫藥費
至少在道義上就說不過去

2009-06-06 19:21:57 補充:
相對的如果因為轎車擋住視線
導致你沒看到前面的貨車
轎車也是一樣要負起責任
現在時機歹歹
也不要要求太高的賠賞費
約20至30萬
這裡面包含了醫藥費
修車費˙復建等等費用
其次
如果當初有證人
證明是因為轎車擋住視線
導致你來不及煞車
可請那位證人來證明轎車的過失

2009-06-07 21:47:45 補充:
另外想提醒尼一件事
在法官面前不可以你是為了要超車
才會發生車禍
這樣法官會認為你是因超車才車禍
要說是為了閃那輛轎車才會車禍
2015-07-04 2:28 p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b
2009-06-22 8:53 am
請問 你康復了媽?

就你ㄉ問題

1.月入一萬五千 只要你哪的出報稅單據及證明 將可理賠哪怕你月 薪20萬也照己附
2.開刀+住院+修車 費用也是評單據核銷 機車保險公司還要你開
診斷證明
3.醫師法現在沒有醫院醫師敢跟你寫休養約1年或宜休養幾日
幾乎是口口說說 除非醫師是你家人
4.以上都是單據核銷加上16萬可以了~~~
5.上法院前你有六各月追溯期刑法284過失傷害罪 已刑逼民
就是以284逼民事賠償前提你確定你沒有交通違規 ??
6.根據賠償你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也就是法律上精神撫慰金 ㄧ般保險公司會砍 請注意!!
2009-06-10 12:29 pm
本案 16萬應該可以接受了

不能以

對方只出 3萬 作為衡量標準


假設 對方無加保[任意險],而只投保[強制險],保險公司就不可能理賠至13萬。

有買保險其目的,就是防範萬一發生事故,風險分攤!


收錄日期: 2021-04-26 16: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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