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題倫理宗教 關於10誡

2009-06-05 6:55 am
1.「為何我們不應殺人和自殺?」(120字)
2.「天主教會為何反對色情文化、婚前性行為、婚外情和同性戀?」(200字each)
3.「為何我們不應偷盜?」「為何我們不應沈迷賭博?」(120字each)

請用清晰文字,不要一大段。
請以自己的文字作答。謝謝。
更新1:

每題須寫出三至四個論點,每個論點大約應用三十至四十字解釋。

回答 (3)

2009-06-13 8:52 pm
✔ 最佳答案
上帝説: “凡殺害你們的, 我都要向他追討血債。 甚麽活物殺害人, 我就向甚麽活物追討血債。 殺人的是人, 是人自己的弟兄, 我也要他以命償命。 誰殺人流血, 都要被人殺掉流血, 因為上帝造人, 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世記9:5,6) 上帝向全人類頒布的這個法令顯示了他的看法: 血代表生命。 由血代表的生命是創造主賜給人的, 誰都無權奪走。 如果有人像該隱那樣殺人流血, 創造主就有權向他“追討血債”, 要他以命償命。

生命乃是上帝的恩賜, 人絶不應當將其濫用或自行了斷。(雅各書1:17) 聖經為此鼓勵我們要把自己視為上帝所造的寶貴生物而非不滅的靈魂。 上帝愛我們, 他珍惜我們的生命, 也樂於見到復活的時刻來臨。——約伯記14:14,15。
愛心促使我們更加意識到, 自殺雖然能使人逃避自己的難題, 但其實只會把更多的難題堆到仍然在生的親者身上去。 對於一個貿然輕生的人來説, 我們凡人根本無法斷定他會否復活。 他究竟咎由自取至甚麽程度呢? 惟有上帝“鑑察衆人的心, 知道一切心思意念”。(歷代志上28:9) 然而, 我們卻可以深信, ‘審判全地的主必然會行仁愛、 公平和正直的事!’——創世記18:25。

色情文化使人墮落。(帖撒羅尼迦前書4:3-5)
▪ 挪亞日子的邪惡靈體, 由於目不轉睛地注視女子, 就挑起了反常的性慾。 今天, 喜好色情文化的人也不例外。(創世記6:2; 猶大書6,7)
▪ 常看色情資訊的人, 下一步很可能會犯性不道德。(雅各書1:14,15)

今日的歡愉可能成為明日的痛苦。 箴言5:3,4評論説: “因為淫婦的嘴滴下蜂蜜, 她的口比油更滑, 至終卻苦似茵蔯, 快如兩刃的刀。”
苟且關係可能造成的痛苦之一是染上由性交傳播的疾病。 從事性雜交的人可説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哥林多前書6:18) 請想像一下在多年之後才發覺自己因不道德而招致的損失——例如不育或嚴重的健康難題——會帶來多大的痛苦。 箴言5:11警告説: “終久你皮肉和身體消毁, 你就悲歎。”
婚前性交也可以導致非法懷孕、 墮胎或太早結婚——每一樣都有其痛苦的後果。 另一個嚴重的難題是……

聖經也譴責婚前性行為和同性戀。(羅馬書1:26,27; 哥林多前書6:18)
淫亂可能會帶來片刻的肉體歡娱, 卻不能帶來真正的幸福快樂。 行淫的人不但得罪上帝, 也令自己的良心惴惴不安。(帖撒羅尼迦前書4:3-5) 淫亂的人可能也要承受其他惡果, 例如染上愛滋病或其他性病。
淫亂的人即使沒有患上性病, 沒有懷孕, 也難免在感情上受傷。 很多人因此喪失自尊心, 甚至厭惡自己。

聖經明確地譴責人偷竊。 十誡中的第八條就這樣説: “不可偷盜。”(出埃及記20:15)

要避免犯偷竊罪的另一個有力理由是, 這樣行會被繩之以法而使人變得面目無光。
知道耶和華“憎恨搶劫”乃是攔阻人在一時衝動或壓力之下偷竊的最有力理由。(以賽亞書61:8, 《當代》) 即使一個人能够瞞過店主、 警察和父母, 但卻無法瞞過耶和華。 惡行始終會被人揭發出來。——以賽亞書29:15。
請也記住, 罪行可以使人變得鐵石心腸。(希伯來書3:13) 人起初可能只是犯輕微的盜竊罪, 但這種傾向可以使人變成越來越肆無忌憚、 不顧後果。

請想想賭博的陷阱。 一個人也許妄想發財, 把辛苦掙來的血汗錢全花在賭桌上, 結果叫家人吃盡苦頭! 賭徒如果真的贏了錢, 又會怎樣呢? 橫財既輕易可得, 他大概不會珍惜。 再説, 這樣的人也許根本不懂理財之道。 結果, 橫財來得快, 去得也一樣快。 相反, 人踏踏實實地工作, 一點一點地積累財富, 這些財富對人才有真正的價值。

慷慨的人必得福樂, 貪心的人卻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國”。(哥林多前書6:10) 今天賭博之風大為流行, 賭徒從别人的損失圖利, 無疑是貪心的表現。 耶和華絶不喜歡人“貪不正當的利益”。(提摩太前書3:8) 就算賭博合法, 就算人只為了消遣而賭錢, 他仍然可能染上賭癮, 而且助長這種害人不淺的惡習。 嗜賭的人往往叫家人陷於經濟困境, 連衣食等必需品也成問題。(提摩太前書6:10)



2009-06-09 6:13 am
你 form 3 幾呀?
撞正我你唔好彩喇
有啲要比埋我

2009-06-13 22:52:42 補充:
謝謝你
2009-06-06 7:36 pm
關於第二點:

人生可以做的事情很多,何必把我們寶貴的時間與精神浪費在這些事物上呢?
如果我們把這些時間拿去學習一些技能或做些更有意義的事不是很好嗎?^^
何必淪為色情的「奴隸」呢?^^

在情慾上大大得勝!!


http://bibletimes.netfirms.com/jesus/read.php?tid=13501

2009-06-06 11:36:27 補充:
聖經要我們反對的是同性戀「行為」,但要愛同性戀「者」
所不能認同的是「行為」,但我們要愛這個「人」^^

從聖經、專家、生物學者與醫師的角度看同性戀

http://bibletimes.netfirms.com/jesus/read.php?tid=13592
(三十多篇文章)


收錄日期: 2021-04-29 14:23: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04000051KK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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