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A先生同B先生買左部相機
售價2000
A先生要求分期付款
時間上A先生無講幾時會俾哂錢, 但表明盡快
到左六月, A已經還左1100
仲有900未還, 但A表明已無力償還, 所以想退回俾B
但因為A可能整花左部相機個鏡, 總之就係影相唔係好清
所以A想加400再俾番部野佢就算, 但係B堅持唔得
然後B話咁上差館, 所以想問
1. 請引用法例, 講出A是否可以係唔拿番錢既情況下俾番部相機B? 而當作取消交易?
2. 跟據第26章的貨品售賣條例 第 22 條 - 風險表面與產權同時轉移 佢講到"但如因賣方或買方的錯失以致延誤交付, 貨品的風險由犯錯失的一方承擔" 咁樣係咪姐係話A整番好部相機就可以俾番B, 而B一定要接受?
3. 如果B堅持唔接受相機, 而A亦無力償還貨款, 咁樣應該點?
4. 如果上到差館, 最後"衰"既會係邊個? 詳解
5. 最後請引用法例指出呢件事誰對誰錯, 如果上到法院, 誰會勝訴?
如果真係答唔哂全部都唔緊要, 我都知我問得幾複雜,
都盡量答啦, 唔該哂
更新1:
如果B叫A將相機拿上去拍賣既, A是否一定要做? 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