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細話做唔夠3日唔出糧比我

2009-06-04 4:10 am
佢開頭講"7日試用 , 試用就200蚊1日...試用後7000蚊1個月"
我做左2日...第3日就話唔做
但佢話要做夠3日先可以出糧..除非係佢抄我..如果唔係..我自己走就唔會比我

係咪真係可以咁??
我打去問勞工署果d人問...佢叫我遲即7日後到勞資關係科落案...
手續係點架?要唔要錢?洗唔洗帶埋屋企人去(本人未夠18)?

回答 (3)

2009-06-04 4:14 am
✔ 最佳答案
係咪真係可以咁??不可以,你的前僱主已犯法。
你七日後若仍收不到錢,便可到勞工處備案,因你還未滿十八歲,很多文件你沒有資格簽署,因此你要帶一位家長或十八歲以上的人士作為你的監護人,另,到勞工處備案、投訴、審理是不用錢的。

2009-06-04 09:58:06 補充:
你僱主發薪給你,不外乎是自動轉帳或出支票;自動轉帳有銀行紀錄,而出支票則要你的簽名簽收確認,所以你的擔心是不成立的。
2009-06-04 9:49 pm
任何情況下,只要有為僱主工作,即使是半日也好,僱主必需要在僱員離職後(自己辭職或被炒也好),最遲7日內,全部支付所有薪金,否則,僱主便違反了勞工法例。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請參閱(支付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及《違例與罰則》

往勞工處追討欠薪,是不用任何金錢的,但必需要到工作地區的勞工處才受理。

去到填寫有關表格,交回職員便可,他會教你點做。

你需要帶同家人,到勞工處辦理有關追討手續,因也恐防你不明白過中談話內容,有家人陪同,穩陣得多,而且因為你的年)問題,有可能要監護人簽署。

再有不明白的地方,可致電24小時政府熱線1823,說明查詢有關勞工法例,會有職員詳細講如解給你知,不需任何費用。





2009-06-04 2: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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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3 16: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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