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已婚人仕, 我是一個返寫字樓的白領, 而我丈夫是中港生意人, 但他的收入和支出非常不穩定, 生意時好時壞, 也有機會欠街外人錢, 而且他在數年前有欠財務, 一直沒有清還.
最近本人和媽咪聯名買了一層樓, 有關業權分配問題 (暫定做長命契), 其實層樓全數是由我供的, 現考慮到我丈夫將來會有債務問題, 而我是他的妻子, 想知道我有沒有法律責任要由我資產去幫他清還債務呢?
萬一他要申請破產, 妻子又要負什麼責任呢?
收錄日期: 2021-04-19 14: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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