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本人是破產人債主最近懷疑破產人購買了私人樓宇可以從什麼方法地方可以清楚知道有否購買私人樓宇呢?
答:如果你有懷疑物業的地址,可以在土地註冊處(即田土廳)查核買業雙方的姓名和買賣的相關資料!但假設你懷疑的破產者是以他人名義持有物業,則你恐怕難有實證!破產者應該明知他名下所有資產都會被充公,實難想象他會以自己名字持有物業?!
是不是從田土署查到他買了樓?田土署會說我知嗎?
答:是你可以在土地註冊處查到相關的資料!但需要繳付費用,申請的詳情和收費情況,請參考下列土地註冊處網頁內,關於「查冊」的資料!
(B) 查 冊
查 閱 土 地 紀 錄
http://www.landreg.gov.hk/tc/faq/faq_search.htm
但在破產期間至現在(他的破產令已到四年)但他沒有說給破產署知道我都是債主這樣可以舉報他?
答:理論上假如你的債務並未被包括在破產者的這個破產令內,則其實你仍有追討的權利!一般的做法是破產者要申報所有的欠債,讓法官衡量他的欠債紀錄,如確是資不抵債便宣布他破產!但假設破產者並無全數申報所有欠債,則有部分欠債並未被包括在這次破產令內,自然亦不受破產令解除後欠債豁免的保障!即破產令解除後他仍需面對這些未受破產令保護的欠債!
事情屬實的可以點舉報 ?
答:你舉報的意思是破產期內買樓?還是無申報你的債主身分?假設是前者,祇要你找到足夠的證據,證明他確實在破產期內擁有物業,那你可以直接跟破產管理署接觸和投訴,署方自會跟進!但要有充分證據才可,否則或會被反告為誣告!
如果是後者,則是無法舉報的!因為遺漏申報所有欠債並不違法!但你可以重新向他追討這些債務,因為他欠你的債務因無受上次的破產令保護而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