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辭職, 要即日走不用僱主賠一個月人工.事後可追討嗎

2009-06-03 2:49 am
我家海外請來一個菲傭, 未來過香港,
做幾個月要求辭職並即日走, 她可以不要一個月人工 並寫信証明. 如事(如隔3-6個月後想追討她的一個月人工, 如告上法庭, 成功追討的機會高不高?)
她已寫信証明當時她不會追究僱主的一個月賠償及待通知期, 並解釋是她想走. 有簽名及打指毛.

回答 (2)

2009-06-03 3:51 am
✔ 最佳答案
菲傭即使簽了名後,仍有十四天在港期,這十四天她可再找僱主,或以莫須有罪名來告你,當然,這是少數的菲傭才會做的陰招。
若你的菲傭已寫信及簽署,理應不用擔心,不過,最好有一名與你及菲傭不相干的人作為見証人,那就更安全了。
2009-06-03 6:14 pm
僱傭合約訂明, 僱主解僱或外傭辭職均需給對方一個月通知期, 閣下菲傭若是未予閣下一個月離職通知, 那她便要以現金補償, 故此閣下在文件上做足功夫, 即正常工資要對方簽收, 而另以協議書形式, 以菲傭即時辭職並以一個月工資作代通知金賠償予僱主, 雙方簽署作實, 但當然最好是雙方到agent處辦妥手續, 交付回菲機票或雙方協商以現金替代, 並要agent出信通知移民局取消其簽證等。
以上是一般正常做法, 但事件已了, 相信菲傭已簽下證明書, 不會及不敢挑戰香港的法律吧!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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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02000051KK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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