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對於閣下的遭遇,除了遇人不淑之外(還要是前男友!),也再無任何適當的形容詞了!
對於你的問題,樓上網友和提供意見的那位網友都說得不錯!或許我再深入的向你解釋一下好嗎?
首先你前男友簽下借據,跟你訂下分期還款金額和協議按時清還。但結果他未能依協議所定的條款去還款,即是他毀約在先!那你出律師信給他要求他立即還清餘下的尾數,是合情、合理和合法的事!
至於他反給你律師信,說你影響他的生計,並將還款金額大幅降低這事!你根本無需理會!首先他如何謀生是他自己的事,跟你追債的行為完全無關!你作為債主,無義務保障他一定可以找到一份好工!還有還款金額是雙方協議的,祇要你並無跟他重訂和簽署新的還款協議,則表示舊的一份仍然有效和要依約執行!豈有單方面可以作出更改的協議呢?如可以的話那你豈不一樣可以大幅提高還款額!所以對他的這些旁門左道歪理,是不用理睬的!總之你咬實原先雙方簽定的借據和還款協議作準!
1. 我如果搵律師告佢破產, 可唔可以拎得返d錢 (佢同時有爭銀行咭數, 如果佢破產, 會唔會還左俾銀行先輪到我)?
答:如樓上網友所言,你當然可以用法律途徑向他作出追討,但大前提是先要肯定他擁有有價值的資產,以讓你在勝訴後可以充公拍賣以償債!因為如果他確是身無長物(家人的財產是不計算的),那確有可能得不償失!因為欠債二十萬(已清還部分),要向地方法院作出追討,律師費和法庭費用都不在少數!另一個方法是向破產管理署申請他破產,但你作為債權人主動申請他破產,未知最終能否成事前就先要繳付一筆$13,195.元的款項了!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的資料!
債權人亦可針對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12,150的款項,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和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
還有你申請他破產,他其他的債權人跟你擁有相同的討債權利!並不會因你是申請人而有所優惠或優先!當他被法庭頒布破產令後,假設他仍有資產可供拍賣並作償債用,第一優先是扣除拖欠政府的債務(如罰款、稅款等),其次是員工的欠薪(他並非僱主,所以不適用)。最後是像你和銀行這些債權人,大家可以平均分配他餘下的資產(由破產管理署決定數目),以後他的收入(如他仍有工作)也是按比例平均地分配!
所以你能否取回欠款和申請他破產的法律費用,或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主要是取決於他究竟有多少資產!
2. 我搵律師的費用可唔可入埋佢數, 同埋可唔可以計返利息?
答:可以!你追討的法律費用和利息,可以加入欠債總數內!雖然最終決定權在法官身上!不過其實我想你如果能收回全數欠債,利息收不回想你亦不會介意!法律費用方面則可大可小,你要小心衡量清楚勝算,和能取回的確實數目才好進行法律行動!我並非勸你別要追究,祇是萬一他真的一無所有,那你在損失舊債之餘還要更添其他損失!當然假如你認為讓他嘗嘗破產的滋味也是不錯的選擇,這又另作別論!
3. 需時幾耐?
答:假設你是申請他破產!由你入表開始到完成整個程序,需時約兩個月!這時間是假定他和破產管理署合作交資料和不作出抗辯,否則需時更長!因為你有借據在手,加上對方毀約在先,對方其實除了還款外根本無其他的抗辯理由。所以儘管他不合作,法庭判你勝訴讓他破產的可能性非常高!當你勝訴後他仍不還款,你就可以查封他的資產以抵債!(先要他仍有資產,亦要跟破產管理署和其他債權人協商)
至於樓上網友提及的委託收數公司一事,我的看法和提供意見的那位網友一樣!其實並不適宜委託收數公司去追討欠債!因為我有親身的經驗,我舊老闆曾委託一間收數公司去討債,協議債務總額的四成為收債的費用!我老闆便把欠債人的資料和欠債的紀錄交給收數公司,一段時間後仍音訊全無!後來發覺收數公司跟對方達成協議,以債務總額的五成了結了這筆債務!對方付了五成錢後收數公司將所有的單據和欠賬資料都給了對方(變成我老闆無任何證明文件),而這間收數公司在收到五成錢後並無交回給我的老闆而是人間蒸發!可憐我老闆在收不到錢之餘還要連追數的權利也失去!請引以為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