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個海外女傭主動辭職吾做. 有關賠償的問題:
她說想給我一個月通知期, 即要在我家做足一個月
我說不可以, 要她立即走.
問題1
我是否不用賠她"一個月待通知金"?
(即她的一個月人工)(因她主動辭職並有信証明.)
問題2
呢個情況. 我可以要她賠"一個月待通知金"給我嗎?
(因要她即走不用1個月通知)
問題3
如她沒有錢給我, 我又不用她工作一個月,
我還要付錢給她機票回鄉嗎?
可否要她自己錢買機票走, 當她賠了一個月待通知金給我?
結論是, 我不用付任何錢給她因她自己要走, 及即走.
除大假錢及有工作日的人工
問題4
如問題3不可能, 我是否最少要付她機票及大假錢? 就算她是竹目己辭職?
謝謝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