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海外傭工辭職賠償問題?

2009-06-02 8:52 pm
我家個海外女傭主動辭職吾做. 有關賠償的問題:
她說想給我一個月通知期, 即要在我家做足一個月
我說不可以, 要她立即走.

問題1
我是否不用賠她"一個月待通知金"?
(即她的一個月人工)(因她主動辭職並有信証明.)

問題2
呢個情況. 我可以要她賠"一個月待通知金"給我嗎?
(因要她即走不用1個月通知)

問題3
如她沒有錢給我, 我又不用她工作一個月,
我還要付錢給她機票回鄉嗎?
可否要她自己錢買機票走, 當她賠了一個月待通知金給我?
結論是, 我不用付任何錢給她因她自己要走, 及即走.
除大假錢及有工作日的人工

問題4
如問題3不可能, 我是否最少要付她機票及大假錢? 就算她是竹目己辭職?

謝謝幫忙

回答 (1)

2009-06-03 1:34 a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勞工法例, 僱主或僱員可以單方面提出解約, 但必須要有最少一個月前通知期或一個月代通知金。
回答 :
問題1 : 你是須要給她一個月代通知金, 原因是她願意給你多工作一個月, 等同一個月通知期; 但你卻不接受, 事情反而變成你提出即時解僱, 所以你必須給她一個月代通知金。
問題2: 不可以! (參考問題1答案)
問題3 : 不能夠! 你是必須給她一個月代通知金及回鄉單程機票(或可以給她錢足夠買機票), 這是法例規定的。
問題4 : 你是必須給予她應得的費用(一個月代通知金、機票、薪金、剩餘大假及交通費HK$100)除非你接受她為你再服務一個月, 那麼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就可以節省, 但同樣要付薪金。
建議 : 如果工人不是太差的話, 可以多用一個月; 否則索性給她即時解約, 繳付她應得的費用, 免得招惹麻煩!
參考: 僱傭公司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38: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02000051KK0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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