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該店共有2個店員,2人同時輪流在同一日有收銀的工作(同一部機).
埋數時發現少了$40,就一口咬定是我朋友偷了錢.
仲報警處理,而警員亦認為我朋友有疑點,但我朋友真係冇做過,
(根本有好大機會係2個收銀員/其中1人找錯錢),
好難證明我朋友有做過或冇做過的情況下,
最後啲警察叫我朋友賠番果$40就算數.
咁對我朋友係唔係好唔公平?!
啲警察假設我朋友有做過,而在冇證據的情況下叫我朋友賠番果$40就算數----這個POINT
有冇得投訴,我覺得啲警察有問題.
令我朋友金錢及心理上有損失.仲要被人當賊辦.(我朋友是清白的)
請各法律高手解答,THANKS.
更新1:
而家錢就俾咗,但係有冇方法令我朋友平反? 去勞工處備案; 以受害人再去警處報警; 去警察投訴科PORT果日啲警察? 公司啲人要我朋友簽一份同意立即走人的字條. 之前公司已經早一個月通知佢一個月後要走人.而家仲有幾日LAST DAY,又簽咗份咁既野,公司係唔係想唔賠剩餘果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