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949年底,中華民國政府播遷台灣,此後事實上從來未對中國大陸地區實行統治權,僅統治台灣省全部與福建省的極小部分(金門縣、連江縣)。由於台灣省面積高達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區的98%以上,因此於1998年,中華民國政府為了解決中央與地方行政區的過度重疊而通過了將省虛級化(精省)的方案,將省政府改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關,移除省政府原有的地方自治功能,並在1999年通過《地方制度法》以加強縣(市)政府的地位與功能。當時政府宣稱這是為了提高行政效率。
1998年12月21日,才剛在1994年民選出來的台灣省長宋楚愉任滿後,不再設置民選的省長職位,恢復上級政府派任省主席作為省政府最高長官,由總統任命。宋楚瑜成為台灣省第1位和最後1位民選省長,同時是惟一的1位。
台灣省政府在1998年12月21日起被撤銷《省縣自治法》所賦予的政治權利後,變成諮詢機關(有「政府」之名,而無政府之實),組織被大量精簡,功能也大幅萎縮。台灣省議會也改為「台灣省諮議會」,沒有實行地方自治或是監督施政的權力。
另一方面,省立組織從1999年開始改制為國立,例如省立高級中學改制國立高級中學、省立醫院改制為衛生署立醫院等。而三商銀、臺灣電視公司等省屬事業機構,其股權也由台灣省政府移轉至中央政府各相關部門。
不過在精省後,行政院又陸續成立了中部辦公室、南部辦公室等機關,就編列而言幾乎接收所有原台灣省政府的編制,除了少掉省長一職外,實際上並沒有明顯的精簡人事。
2009-06-06 09:32:41 補充: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者的行政區劃中都明確設有台灣省。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置臺灣省內,台北市和高雄市不具直轄市地位,與基隆市、新竹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同屬省轄市;而中華民國的台北市和高雄市屬直轄市,並不屬於台灣省。
縣: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縣、高雄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