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請母親代為辦理戶籍遷入

2009-06-02 12:30 pm
本人因房子賣出目前租屋,但想將戶籍遷入故鄉,故鄉的房子戶長

是本人的母親,如果我要請母親代為辦理戶籍遷入,是否還需

要(委託書)呢?還有我提供的印章是一般印章或必須是(印鑑)呢?

回答 (2)

2009-06-02 1:07 pm
✔ 最佳答案
一.遷入登記申請人為: 1.本人 2.戶長 3.受委託人
因為你由戶長(母親)申請你的遷入登記,所以不用委託書(委託書是用於非本人及戶長之外的第三人代為辦理時,才須交付給戶政事務所證明他是受委託辦理你的遷入登記者)
二.你是要遷入以母親為戶長的戶籍,所須證件如下:
遷出地及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徙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備2年內拍攝彩色相片1張及規費50元換發國民身分證.
一般印章即可,不必用印鑑.
參考: 自己的經驗
2009-06-02 12:36 pm
1.遷入他人戶內:附繳證件均須查驗正本
  (1)原住地與現遷入地之戶口名簿(兩本戶口名簿)正本。
  (2)遷入者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並準備最近2年內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及換發國民身分證工本費50元(未領證者免)〔未成年者,父母雙方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如一方未到場請填具同意書〕。
  (3)委託他人代辦者應繳納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4)凡辦理戶籍遷入(住址變更、初設戶籍)登記單獨成立一戶者:原住地戶口名簿正本、遷入者之身分證正本、印章並準備最近2年內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及換發國民身分證工本費50元(未領證者免)(未成年者,父母雙方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如一方未到場請填具同意書)。
  2.遷入情形附繳證件:(附繳證件均須查驗正本)
  (1)遷入自己所有之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應為繳納完畢蓋有章戳之房屋稅單或房屋稅轉帳繳納證明)最近六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申辦。
  (2)遷入租賃他人房屋者,憑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名義承租之租賃契約書(有效期限內,且房東蓋章並經法院公證)或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應為繳納完畢蓋有章戳之房屋稅單或房屋稅轉帳繳納證明)、最近六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申辦。
  (3)如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
  (4)遷入有居住事實,提憑遷入者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名義之該房屋最近六個月內繳納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有居住事實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收錄日期: 2021-04-26 17:01: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02000015KK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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