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佢之前就話過, 如果我過到試用期, 佢會比番一份正式的合約我簽, 否則就唔過試用期, 但三個月已經過左佢都仲冇比合約我簽, 又冇炒我, 試用期就寫明左係3個月ga la, 咁佢炒人, 係咪應該3個月之內炒, 再補番7日比我呢? 但佢冇炒, 仲睇多我兩三個星期先, 不過佢就冇同我講過話睇多我一段時間, 意思即係話延長個試用期, 佢冇咁做, 直到6月1日先炒我.
更新2:
我諗住過到3個月就即係ok啦, 到左5月11日佢冇合約比我, 又冇同我講過話要延長個試用期, 咁我等合約咪等合約等到依家囉, 合約寫明左係3個月試用期ga ja, 佢又唔炒我, 又唔比約我簽wor, 又唔同我講要睇多陣wor, 依家淨係補番7日比我. 我應該依兩日會收到糧單, 你個答案計得好接近, 佢炒我果時我已經用計數機即場計過條數點得來, 不過我唔熟勞工法例, 同埋佢比cheque我, 要我即時在糧單上同支票影印本上簽名,我簽左,有問題時我仲有冇得追? 我想問我應唔應該入張支票 ?
更新3:
我問佢比番份證明文件我, 證明我o係佢公司由幾時做到幾時, 同比我有keep住當日入職時所簽的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