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公司報稅一問

2009-06-02 2:34 am
本人是自僱人仕,無限公司於2007年10月成立,今年 2008/09 收到報稅表 (2007/08年度未收過報稅表),而公司結算年度跟稅局一樣為 31/3

開業至今年 31/3 剛好18個月,除了盈利之外,也每月支付薪金$8000給自己,請問今年填報稅表,薪俸稅一項應報 18個月薪金還是只報 12個月薪金呢??

另外 profit and loss 及 balance sheet 是否需要分開兩個年度 (2007/08, 2008/09) 提交呢? 請問可否以18個月合併計算呢?
更新1:

由於2007/08年度沒有報稅,2008/09 不是以18個月利潤去計算嗎?? 本人也有幫自己供強積金,為甚麼不能計算在支出內呢? 謝謝回覆

回答 (2)

2009-06-07 4:57 pm
✔ 最佳答案
其實是應該分開2年報的,首先你首年是不用提交報稅表的,你須在次年才一併提交。另外提醒是你的薪金是當作盈利的一部份(因為你是無限公司的東主,是以個人入息課稅方法來做),你在P&L內照減去Salary+強積金,但你要在附件上將Salary+強積金加回去計算才可,(稅務處會寄報稅表時有附件給你計算的),這樣稅務處會以以上之資料來評估你是否須繳稅。假如你將Salary填了薪俸稅,她們會將double計算你的Salary。如你有疑問也可致電稅務處詢問,我以前都係咁做。
參考: 自己
2009-06-02 4:45 pm
唔知點解你會用18個月?呢個18個月係香港公司條例要求有限公司要於成立後18個月內開股東大會並提交審計財務報表,同你獨資公司報稅無任何關係。你在自己公司出糧唔使報,因為稅務局祇會同你計公司利潤,你收取嘅人工唔會計費用。由於可能有稅務安排,你最好同自己會計師傾下,亦歡迎閣下電郵查詢。
僅供參考!


收錄日期: 2021-04-29 18:38: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01000051KK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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